遭列“台独顽固分子” 曹兴诚将对宋涛、陈斌华提告
曹兴诚开记者会表示将正式对宋涛和陈斌华,依违反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提出自诉。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日前遭中国国台办列为“台独顽固分子”,对其及家属采取包括限制出行、企业经营等惩治,并将采一切必要措施、终身追责。对此曹兴诚11日召开国际记者会表示对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告。
台湾的中央广播电台报道,曹兴诚表示,将正式对宋涛和陈斌华,依违反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提出自诉。
曹兴诚说,中共将“维护主权”丑化成“台独”并加以恐吓,无法接受遭到这样的胁迫。他说:“我拥护赖总统讲的,两岸是国与国互不隶属的关系,中共国管不到台湾。我们是独立自主的,这如果是叫谋独,那没办法我们台湾都是谋独的。另外他说赤裸裸分列国家这很奇怪,我是中华民国国民,我没有分裂中华民国,你讲分裂国家是哪个国家?”
曹兴诚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国台办的恐吓行为不但违反台湾的刑法,同时也违反联合国公约中,人民有自决的权力。他说明,台北地方法院成案后,法官依法将向宋、陈两人发出传票,若没有回应,便可依法对其发布通缉,时间可长达10年。并表示依照法理,台北地院不可、也没有理由拒绝受理。同时也希望以此做为示范,当两岸有所争端时,应该用法律等文明方式处理,而非只是文攻武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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