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岭:乡村干部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卖给他人或涉严重腐败
土地,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承载了万物的繁衍与成长。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衡量富有的标准,更是农民的“命根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生存意义。农民对土地的拥有权,往往是十分脆弱的。尽管农民已经通过承包获得土地使用权,但这种土地使用权依然面临着种种威胁。
日前,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光明乡欧力岗村一社村民向媒体投诉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光明乡欧力岗村村委会依照相关规定及《中共长岭县委长岭县政府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问题的规定》(长发[1997]27 号),以社为单位进行第二轮土地经营权发包,具体方式为:提留5%耕地作为机动地后,将剩余的耕地按人口平均发包给了一社社员。当时,一社按第二轮土地发包的程序每人分得4.2亩,但村委会当时台账记录的却是每人3.4亩,每人少登记0.8亩土地。一社社员要求将台账更正为4.2亩,但时任村委会领导以“多登记就得多交农业税”为由拒绝。2017年土地确权期间,村委会并未将每人0.8亩的案涉土地上报确权单位,经社员与村委会沟通后,村委会以麻烦为由拒绝,提出签订《欧力岗村民委员会与五家户员协议》的方式来保证一社社员的权力。无奈之下,一社社员与村委会签订了上述协议,约定“欧力岗村同意五家户没有确上权属的耕地经营权在有效承包期限内(与确权地同期结束)永久归五家户社员耕种。”但后来,2020年3月,村委会要求将未登记上账的欧力岗村一社村民土地,以每亩100元的价格交给村委会,否则就不能耕种。后来,村干部将案涉土地以每亩120元的低价进行强行拍卖。该土地所有权系一社所有,且在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早已经依法发包给了社员,一社社员均已依法耕种多年,村委会在无任何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社员耕种了24年之久的土地强行收回拍卖。村民们认为,这样的强取豪夺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松原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发布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