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2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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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被指虚构上市材料欺骗证监会,面对求证当地主管部门“打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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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被指虚构上市材料欺骗证监会,面对求证当地主管部门“打太极”

近日,记者收到投诉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H600681)(以下简称百川能源)全资子公司在铺设燃气管道过程中,有大量手续并未真实取得。现有管道的铺设工程为违法铺设未有开竣工手续。大部分资料是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的一段时间虚假办理的,其办理手续及材料涉嫌虚假,欺骗证监会上市使用。子公司因多起“排除妨碍”被诉,百川能源被冻结财产1.5个亿近日,针对百川燃气在铺设燃气管道过程中的手续取得问题,记者向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求证,但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回复。据了解,百川能源全资控股的百川燃气销售公司掌握着河北省香河县的燃气供应。几年前百川燃气销售气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开始在香河蒋辛屯镇、新兴产业园、新华镇、淑阳镇、新开镇、钳屯乡、环保产业园、渠口镇、五百户镇、安平镇等地先后铺设燃气管线。按照规定燃气工程在施工时需申报下列材料:立项阶段需取得发改部门申项目立项批复。施工准备需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中需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穿越许可批复等文件。竣工阶段,需现取得《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竣工验收备案。举报人称,百川能源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施工材料在香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和香河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两个部门大部分未有,现存小部分材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虚假取得。2014年起,香河县多家公司和个人陆续发现被百川燃气销售公司占用土地铺设燃气管线,并多次督促百川燃气将管线迁移,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对土地进行依法开发利用,然而,百川燃气置之不理。律师表示,百川燃气铺设燃气管道的行为本质上是征地的行为,对于征地的行为,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征收程序,在没有履行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占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应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
吉林扶余:官员充当钉子户致棚改15年不能回迁,百姓盼望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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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扶余:官员充当钉子户致棚改15年不能回迁,百姓盼望督查组

本站讯 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但是在吉林省扶余市,由于政府不作为,几个政法系统官员及其家人居然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导致棚改15年都不能回迁,回迁户们叫苦不迭,棚改这个惠民工程居然成了害民工程!自2018年9月以来,央广新闻、神州网、法制与社会、一点资讯、北京时间、今日头条等诸多媒体曾经多次曝光此事,吉林省软环境办也曾专门召开会议督促解决此事,但时至今日,扶余市华夏棚改项目依然如故。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扶余市一个小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也需要中央批示才能解决?当地百姓和地产商因此热切的期盼着中央督查组的关注。 棚改项目居然成了城市的癞疮疤 扶余市城区的太祖路,是城区内主要的繁华街道。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3月30日,扶余县(后改为市)人大通过的“扶余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决定”,就已将太祖路上的德卡小区工程即“华夏区块”列为棚户区。同年,扶余市政府将这里列为棚户改造区,即“华夏棚户区”,共28300多平米,300多户,政府承诺第二年年末就能改造完迁回。之后,地产商按照合同要求建起楼房,将拆完房子的270多户居民安置完成,唯独沿街的这趟门市房迟迟拆不动。这趟沿街房有三千多平方,加上后院几处房子和院落,约一万多平方米,共30多户。这30多户等待回迁的回迁户,一等就是15年之久,而且还不知要等多久! 初秋的九月,记者站在繁华的太祖路上看到,一排一百多米长的三层沿街门市房异常破败。被拆掉门窗的窗户,脱落了瓷砖的漆黑的外墙,曾用来遮挡门窗的几片塑料布挂在墙上随风劲舞,二楼阳台处长满了杂草和灌木,一楼紧锁的卷帘门上锈迹斑斑且落满了灰尘,有的用木板或破布帘子作门挡在门口,有的没有门窗的房间里堆满了垃圾,还伴有阵阵恶臭......只有少数门市房仍在使用营业。这一切,与周围的高楼大厦、绿树成荫的街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政法系统官员充当钉子户...
吉林扶余:棚改15年不给回迁,谁该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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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扶余:棚改15年不给回迁,谁该为此担责?

            位于扶余城区繁华街道——太祖路上的未拆沿街门市房远景 本站讯 初秋的吉林省扶余市,到处是一片丰收在望的盛景。然而,在初秋的斜阳下,扶余城最繁华的街道——太祖路上,那些未拆迁的门市房,却显得格外凄惨!当地人告诉记者:只因几个所谓的钉子户作怪,这里的被拆迁户们苦苦等待了15年都不能回迁,他们只能流离失所......自2018年9月以来,央广新闻、法制与社会、一点资讯、北京时间、今日头条等诸多媒体曾经多次曝光此事,但是2021年9月初,记者再次踏入扶余市时,看到此地“风采”依旧。人们不禁要追问:扶余市政府怎么了?难道扶余市政府连几个“地头蛇”都治不了吗?扶余市的官员们难道都是吃干饭的吗? 十五年前就列入计划的棚改项目                搜狐网和法治与社会报道网络截图 扶余市城区的太祖路,是城区内主要的繁华街道。但是,记者站在太祖路上却看到,一排一百多米长的三层沿街门市房异常破败。被拆掉门窗的窗户,脱落了瓷砖的漆黑的外墙,曾用来遮挡门窗的几片塑料布挂在墙上随风劲舞,二楼阳台处长满了杂草和灌木,一楼紧锁的卷帘门上锈迹斑斑且落满了灰尘,有的用木板或破布帘子作门挡在门口,有的没有门窗的房间里堆满了垃圾,还伴有阵阵恶臭......只有少数门市房仍在使用营业。这一切,与周围的高楼大厦、绿树成荫的街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3月30日,扶余县(后改为市)人大通过的“扶余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决定”,就已将德卡小区工程即“华夏区块”列为棚户区。同年,扶余市政府将这里列为棚户改造区,即“华夏棚户区”,共28300多平米,300多户,政府承诺第二年年末就能改造完迁回。之后,地产商按照合同要求建起楼房,将拆完房子的270多户居民安置完成,唯独沿街的这趟门市房迟迟拆不动。这趟沿街房有三千多平方,加上后院几处房子...
吉林银行:企业只是欠息30万就拍卖其资产被指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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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企业只是欠息30万就拍卖其资产被指趁火打劫!

本站讯 企业抵押资产价值两个亿,贷款本金1900万元,只是欠息30多万元,就将资产纳入不良资产打包转让?2021年7月8日,吉林省扶余市德卡时代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卡公司)突然从吉林日报上看到一条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这一看,不禁令其吃了一惊:吉林银行已经把其抵押的价值2个亿的资产打包处理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两家正在公告转让! 针对此事,德卡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多年以来,我公司与吉林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一直按规定正常偿还贷款,目前已经累计偿还利息就达2000多万元,贷款本金1900万元,只是在疫情期间欠息30多万元。在这期间,我们曾经给吉林银行松原支行打报告要求展期,说明公司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并且我公司有能力还款。2020年10月30日,吉林省高院判决我公司诉扶余市政府的官司胜诉,我公司申请执行对方欠款,长春市林区中院于2021年5月7日已经将2464万元执行款划转至该院账户,我公司要求吉林银行松原支行申请保全并划扣在林业中院的执行款,可是他们不同意。我公司向松原中院执行局打报告,要求给予协调,执行局不仅未给予协调还查封了我公司商业价值2亿的抵押资产。吉林银行于2021年7月8日将企业优良资产纳入不良资产打包出售发布公告。吉林银行怎么能不宣而战的转让我们的资产呢?这不是明目张胆的趁火打劫吗?” 据德卡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该公司于2006年由扶余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2007年与吉林银行松原松北支行签订贷款协议,用13026.1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做了抵押。该资产位于扶余市商业中心,变现能力强,属于优良资产,实际评估价值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贷款协议签署后,吉林银行给德卡公司的授信额度是1亿元人民币,实际上仅从该行贷款1900万元,用于全额垫资建县医院,改善扶余基础医疗设施,解决当地就医难问题,县医院在2008年...
山东淄博:查办腐败官员被指在打黑除恶中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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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查办腐败官员被指在打黑除恶中不作为

本站讯 2021年3月9日,法治与社会、网易等多家媒体发表了标题为《山东淄博:志愿军后代坚持正义被打残,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的新闻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至今已过去了五个多月。据实名举报人韩长吉反映,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荆书记受理了他的案件,但荆书记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前后态度判若两人,避重就轻,推诿扯皮不作为,自己的冤屈并没有得到解决。 韩长吉介绍:2021年3月23日,他把媒体曝光的文章打印后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分别实名邮寄给了淄博市纪委、山东省政法教育指导组。2021年4月27日下午两点半,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荆书记给他打电话,让他去办公室了解情况。因自己病情严重,拖到5月12日,他在妻子搀扶下来到了市公安局信访室。荆书记详细了解了他被打残的情况后说:“你放心,我们这次就是针对你的情况打保护伞的,你回去耐心等待,十五个工作日,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他心里想,这下总算看到了希望。 2021年5月13日八8点多,荆书记给他打电话,让他把山东省立医院两个诊断证明送过去,看后又问了一些情况,突然问他:“你承包了村里的土地,为什么不交承包费?”这话把韩长吉给问懵了,韩长吉说:“我不但交了,而且比其他人还多交了一年的,你为什么这样问我?”荆书记说:“是韩致亮举报你没交承包费的,你要是交了,就拿出证据来,还有承包合同,还有村里人写的证明你父亲是志愿军,一并拿来让我看看”。 2021年5月14日,韩长吉在妻子的搀扶下,把一切证明交给了荆书记,并问荆书记“韩致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什么一次次诬告陷害我?这样的行为,你们纪委应该知道对他实行什么样的法律制裁”。荆书记说:“这个案子不归我管”。韩长吉追问道:“不归你管,你要我的证明干什么?我要是不交给你证明,就归你管了是吗?”荆书记说:“不是,是领导让我问的 ,至于韩致亮诬告你的事,我也向领导反映,今天就到这里吧”。...
内蒙古科左中旗吉地华府棚改项目岂一个“乱”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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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左中旗吉地华府棚改项目岂一个“乱”字了得?

本站讯 2021年8月24日,吉林省伊通县人徐凤琴急匆匆的在伊通和保康镇之间又跑了一大圈,目的仅仅是去内蒙古科左中旗住建局取一份证明文件再送给通辽市中级法院。据徐凤琴介绍,自从2018年10月1日吉地华府竣工以后,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她不知道在两个省区相隔260多公里的两个县级城市间跑了多少个来回了,可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科左中旗的建筑市场简直乱到了一定程度,正是因为政府监管严重缺位,才导致了徐凤琴今天的悲剧。 公开资料显示,科左中旗保康镇到吉林伊通全程约有264.7公里。而徐凤琴为了讨回工程款,至今已经在这条路上跑了三年!她说:“为了讨回工程投资,我每年都要往保康跑30多次,跑一次就得花费五六百元,如今腿都快跑断了,也没要回来自己的工程款!这地方真不是人来的!” 政府的棚改项目,中间多次变更开发公司 据多家媒体报道,2014年4月初,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外发包,科左中旗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公司)承接了该项目,项目名称为吉地华府小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87696.82平方米。 吉林省伊通人徐凤琴先是与国君公司法人赵国君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徐凤琴)对吉地华府小区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售楼款、预售款由乙方收取,包括个人购房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整个工程的混凝土部分,由甲方供应,此款项抵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待工程六栋整体施工到5层时,甲方付给乙方现金1000万,待工程六栋主体封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1000万,这2000万元作为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余下的工程款全部用商业楼房和住宅楼的楼源销售款抵乙方工程款。”合同签订后,徐凤琴带人开始施工。 后来,国君公司由于股东内部产生分歧,将公司挂靠到通辽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地产)名下,并...
吉林松原:239名债权人举报东镇律师事务所,司法局回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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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239名债权人举报东镇律师事务所,司法局回应合法

本站讯 2021年8月10日,吉林省松原市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到震惊的事情:239名债权人将状告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镇律所)的举报材料送交至松原市司法局和吉林省司法厅,这些债权人认为:在办理松原程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亿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东镇律所作为破产管理人涉嫌违法、违规,致使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 众多债权人向记者提供了他们的《关于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办理松原程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名举报材料》(以下简称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中列举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一、破产管理人未依法履行债权审查职责。 1、未能尽职核查债权真实情况,将大量本应得出是否成立的债权列为“待确认”状态,推诿法定职责。破产管理人自2019年9月接管程亿公司起至2021年1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已历经近18个月,仍有405笔、总额高达659,511,653.73元的债权未完成审查,仍被列为“待确认”状态,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之相关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然而,破产管理人违法将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且参与投票,并以其投票结果作为破产条件成熟的依据,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破产违法。 2、债权审查不实,放任债权人虚假、重复申报情形大量存在。在破产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债权中,存在多笔虚假、重复申报的债权,这些债权申报即无证据支持,也无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但破产管理人仍直接对其予以确认。在程亿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向其提出异议并申请其进行复核时,仍置之不理,纵容、放任大量虚假债权的存在。 3、债权审查遗漏,破产管理人严重失职,对部分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未进行核对,也未向申报人回复书面...
赵卿全身负十一宗罪重罪依旧逍遥法外,保护伞还能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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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卿全身负十一宗罪重罪依旧逍遥法外,保护伞还能撑多久?

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3899万元,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公司”)是实际控制人,持股62.94%、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国有企业)持股30%、自然人张洪刚持股4.49%、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6%,我们是前三个股东。 2005年,百利公司权力旁落,由其总经理赵卿全实际控制。 自2007年赵卿全侵占百利公司股权到2021年百利公司破产,赵卿全涉嫌十一宗罪,却至今逍遥法外。 一、赵卿全侵占国有资产的罪行及证据 (一)职务侵占罪【罪宗一】伪造公司印章罪【罪宗二】伪造身份证件罪【罪宗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宗四】。 2005年9月,赵卿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私刻白河林业局公章、伪造百利公司股东会决议、伪造签名、伪造时任白河林业局局长杜汶彦身份证和结婚证(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吉公鉴(文检)字【2013】034-3号(证据1)和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长)公(开技)鉴(文检)字【2017】56号(证据2)鉴定均系伪造)等非法手段将百利公司95.5%的股权转移到其个人名下。 (二)虚假诉讼罪【罪宗五】。 2018年,赵卿全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其与大连大开大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案外人陈茂芝、广东拓达医药有限公司串通,为百利公司虚增债务近3亿元(经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司法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检验中心【深圳】鉴定(证据3),陈茂之债务系虚假),为百利公司破产做足了准备。事后,陈茂芝也向甘井子分局亲口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现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该案系虚假诉讼,并已经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检察建议(证据4),广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我们向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局报案,该局不予受理。 (三)虚假破产罪【罪宗六】。 2019年,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受理...
关于北京市朝阳分局扣押个人财物拒不返还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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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分局扣押个人财物拒不返还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公安部督察司、北京市公安局督察领导:您好! 我叫张喜武,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人,身份证号码:152127198201012718。2013年,北京市朝阳分局以我涉嫌盗窃的理由,将我刑事拘留。同年11月中旬,因为证据不足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时抓我的时候,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扣押了我很多个人财物,2017年曾返还我现金9500元人民币,但是,其余财物包括手机、手表、金项链、钻石吊坠、相机、摄像机、眼镜、皮衣、烟酒等等至今仍然没有返还给我!抓我时,办案单位甚至连扣押清单也没有给我! 虽然抓我时没有给我扣押清单,但是好在我还有人证。为了要回属于我自己的合法财物,我曾多次去朝阳分局索要,但该局均以我没有发票为由拒不返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证明我的财物属于赃物就必须返还本人,就证明我的财物是干净的。我做生意多年,也成家立业多年,还经常搬家,家中诸多财物不可能都保存发票,也没有都保存发票的必要,即使是一些贵重物品买时有发票,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遗失。朝阳分局这种做法就是强词夺理、强人所难,其目的就是霸占不还,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财物早就被办案人占为己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希望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督察机构能够过问和关注此事,早日返还我的合法财物。另外,当时的办案单位是朝阳区公安分局预审科,现在这个机构早就不存在了,希望领导能够认真调查处理此事。 此致! 联系电话:17316081567 反映人:张喜武 2021年7月14日...
山东省高级法院个别法官干预执行致使我上访18年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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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法院个别法官干预执行致使我上访18年至今无果

山东省高级法院个别法官干预执行致使我上访18年至今无果 尊敬的中纪委、全国和山东省政法整顿领导小组领导: 我是山东省青岛科丰塑胶有限公司法人史志升,我公司因为给莱西市福利化工厂(后更名青岛凤翔化工、青岛凤翔新材料,以下简称莱西厂)担保,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费劲周折终于打赢官司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干预执行,致使山东省高院错下裁定和判决。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走上了漫漫上访路,但至今已18年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因此,我特向中纪委、全国和山东省政法队伍整顿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山东省高级法院个别法官违法干预执行的问题,希望上级领导早日调查处理,还企业一个公正。 担保承责依法守规 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期间,我公司为莱西厂担保,从莱西市店埠信用社借款187万元,但因莱西厂在借款到期时拒不偿还本息,店埠信用社于1999年6月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青岛中院作出(1999)青经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莱西厂偿还莱西市店埠信用社本金187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青岛中院于2000年6月11日作出(2000)青执字第142号民事裁定书,依此判决执行了莱西厂原厂房及土地,作价1409650元,尚欠店埠信用社118万元。 2001年8月23日,莱西市水集信用社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1)西证内融字第921号、922号执行公证书,被执行人是我青岛科丰公司。青岛中院在2001年11月15日作出了(2001)青执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和(2001)青执字第320号—1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中,青岛中院作出了(2000)青执字第142号—1号民事裁定书和142号—2号民事裁定书。之后,该法院把我科丰公司原厂房、土地、设备作价390万元,其中218万元抵偿该两份公证书中的债务,该案执行终结。其中:54万元抵偿莱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