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人案\”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观察法院处理政治案的重要案例。法律学者指,\”四十七人案\”判词的判案逻辑混乱和荒谬,法院已成为政权否决民主选举的渠道;部分香港人权团体批评判决是把法律武器化。
- \”四十七人案\”判刑前夕港府严阵以待 海外港人为在囚者发声
香港法院周二(11月19日)对“四十七人案”各被告判刑,并颁下长达八十二页的判词,列出所有被裁定有罪的被告在案件中担任的角色和量刑因素,但对不同被告的相关说明内容,篇幅和理据存在明显差异。
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批评,单看判词的内容,很难找到判刑的理据和逻辑,也不能理解量刑的标准。他强调,“四十七人案”的被告是根据《基本法》处理行政争拗的方法,在宪制内解决政治问题,如果这也是犯法,根据不用看《基本法》。
他表示,无法用这次判刑与以往香港法院的任何判刑做比较。他以刑期第二长的被告例子,形容这次的判刑是荒谬。
任建峰形容,从判词至判刑看到港府是利用法律向异见者宣战。
任建峰说:“最大的担忧就是英文有一个用词叫做Lawfare(法律战),跟英文Warfare(战争)的说法也是押韵的,就是利用法律去向反对者宣战,他们(港府)现在就是这样。Lawfare(法律战)就有很多工具的,《国安法》是其中一个,它可以用任何的方法,你要是不听话我就打。”
2021年7月8日,一名支持者在香港法院外举着标语牌声援47名民主被告的照片。(美联社)
戴耀廷刑期与刘晓波相近 显示香港政治犯待遇向中国看齐
判词中有关戴耀廷判刑理据佔内容的最大部份,但被重判七年或以上的参与者邹家成、吴政亨和何桂蓝,在判词中的量刑说明却比戴耀廷少很多。例如被重判监禁7年的何桂蓝,判词当中有关她的部分只佔约100个英文字,只提到她没有求情和以7年作量刑,没有解释她在案件中与比其他参选人角色上有何分别、为什么她需要被判较重的年期。
任建峰说:“其实每一个人判决都是荒谬的,只是吴政亨的部份就是特别荒谬。因为他不是一个在政坛活跃的人物,没有做过什么的事。他的脸书网页根本都不算是很多人认识,因为他呼吁香港人去投一下票,顶多是跟戴耀廷那一方面有一些很概括的意见交流,那就七年三个月,这个是什么世界来的?这个不是荒谬是什么?”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学者黎恩灏表示,“四十七人案”的判刑有两个很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法官是把原本在《基本法》容许的和平参与民主手段变成违法和被重判,是否定国际对行使人权的标准。另一方面显示在《国安法》下推动民主就是犯罪,并透过法院确立香港政治犯的待遇要与中国政治犯看齐。
黎恩灏说,判决 “反映法庭认为这些和平的民主运动领袖只是罪犯,尤其你看戴耀廷他的判刑是10年的监禁。你记得刘晓波在大陆被判刑的时候,他是被判11年的监禁。他们(香港政治犯)的命运一步一步的跟其他威权国家的政治犯和良心犯,所面对的也是越来越相似了。”
香港人权资讯中心表示,“四十七人案”的定罪和判刑缺乏民意授权,显示港府把武器化法律,执意以严刑峻法打压民主运动及公民参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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