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江昱賢因案判刑11年10月,為保外就醫受刑人,原本應於今年6月3日返監服刑,卻未依期限報到,6月20住宿桃園市某汽車旅館,假意要找應召女,結果強盜又強姦,隔日食髓知味,對另名應召女白嫖後又搶劫,還拍裸照恐嚇不得報警,2被害人報案,檢警偵辦,檢方除以強盜、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認為江男惡行難除、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桃園地方法院從重量刑,以資警惕。
檢警調查,江姓男子於6月20日晚間10點40分左右,前往桃園市某汽車旅館投宿,隔日清晨找來應召女(甲女)性交易,未料甲女進入房間後,江男拿出美工刀威脅她,還用毛巾及碎布條捆綁其手腳,命甲女交出提款卡、手機,甲女說出提款卡及手機密碼,江男並未將甲女鬆綁,反而先至浴室泡澡,泡完澡後又以開美工刀要脅甲女脫掉衣服後強姦得逞,江男同時以手機拍攝對甲女性侵過程之照片及錄影,江男於21日清晨離開汽車旅館後,隨即用甲女提款卡提款3萬1000元。
江男食髓知味後,6月21日晚間8點30分許,先至小北百貨購買童軍繩、束帶等物,再於晚間9點前往位某汽車旅館,找來應召女(乙女),未料江男在完成性交易後,以美工刀脅迫乙女,並以童軍繩綁住其手腳,以手機攝錄乙女身體裸露照片,並恐嚇「若報警的話,將散布前開拍攝之裸照」,還搶劫乙女證件及現金2萬1000元;2女於事發後向警方報案。
江男辯稱與甲女共謀詐取「皮條客」財物,捆綁只是做戲而已,但檢察官查出,江男與皮條客都無對話紀錄,且江男否認強盜甲女提款卡,但事後江男有提領紀錄;至於乙女部分,江男宣稱沒有脅迫,但現場查獲美工刀,且江男事先購買童軍繩、束帶,顯有預謀。
檢察官認為,江男對甲女所為攜帶兇器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嫌,對乙女則分別觸犯強盜、強暴方式拍攝性影像罪嫌,上開3罪間,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並罰,考量江男是保外就醫逾期未返獄所,甚至事前備有兇器,行徑惡劣,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以資警惕。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