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百万资金被侵占,法官史绍红竟敢判其合法?!
2020年11月初,诸多网络媒体曾以《吉林榆树:原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居然可以代表公司?!》为题,报道了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桩离奇案件:一企业原法定代表人郑文梅,仅仅出具了一份个人委托书,并未加盖单位公章,中储粮榆树直属库就将100多万元的保证金打入其指定的账户,此款后来被郑文梅和他人取走、占为己有,但是,长春中级法院法官居然判决其出具的没有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可以代表公司!此新闻一经曝光,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热议。一些法律界知名律师和专家认为,长春市中级法院的这一判决,堪称奇葩,突破了现有法律的底线,其对现有法律构成了强烈挑战。
争议案件的由来
引发此案纷争的是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简称昌润鑫洋),原名为榆树市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阳粮油)。2009年2月16日,王忠昌、付维佳与鑫阳粮油股东李朝正、郑文梅二人签订《股权买卖协议》,约定王忠昌、付维佳二人购买鑫阳粮油70%股权,从事中储粮收储业务,由鑫阳粮油与榆树直属库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按照该合同约定,鑫阳粮油需要向榆树直属库提供履约保证金,如鑫阳粮油完全履约,该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所需粮食收购资金均由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共向榆树直属库缴纳了保证金275万元。
2009年2月26日,王忠昌、付维佳、李朝正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为王忠昌。2009年3月27日至31日,鑫阳粮油公司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忠昌。期间,在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过程中,由于李朝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和挪用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的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判刑。由于资金被侵占挪用,导致欠付粮农款无法及时兑付引发上访事件。榆树直属库要求昌润鑫洋继续提供资金偿还欠付粮农款。王忠昌、付维佳二人为平息上访事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