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规定将我的档案录入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湘阴县一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我缴纳社保,造成我工作一辈子未享受过一天劳动社会保障。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督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湘阴县一中赔偿我的一切损失,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日前,家住湖南省湘阴县左宗棠中学宿舍的戴春香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戴春香,女,1969年1月出生。1992年12月,我到湘阴县物资集团公司参加工作,并于1994年6月转正,调入湘阴县商业总公司下属的湘阴县糖果糕点厂工作。后由于国家政策改革,我于1996年下岗。下岗后,我被湘阴县一中聘请,从事食堂、商店等服务工作。由于本人身患癌症,并经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14年12月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病退,退休工资仅为943.65元。
其一,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不作为、乱作为。1996年我下岗后,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我的档案放入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录入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我就无法购买社保,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都是自己的钱,单位未缴纳一分钱。我的病退审核的过程中,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调取我的档案,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对我的退休工资进行核算,直接按照下岗工人943.65元每月审核了我的退休工资。
而按照当时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龄与我的退休工资息息相关,根据当时的其他下岗职工退休工资对比,我的退休应该是3000多元。至此,我多次到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要求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纠正错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我的退休工资。该局的工作人员将我踢皮球,迟迟不予解决。后来没有办法,他们想出了一个变通方法,要我递交一个低保申请,对我进行低保补贴,但是我不同意,我只想拿回我的的退休工资。经过查询才发现,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知道怎么回事给我申请了城镇低保一类补贴,从2017年开始给我每月补贴城镇低保一类1140元。但是我从来都没有收到过,该低保费用不知道流入了谁的口袋。
其二,湘阴县一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我缴纳社保。我是从1996年年底进入湘阴县一中工作到退休是事实,湘阴一中没给我缴纳社保也是千真万确。从2008年开始一直向湘阴县一中领导反映,但主管领导只给没有档案的临时工缴纳了社保,没给我有档案的员工缴纳社保。
学校没给我缴纳社保,我的损失学校应该承担赔偿的。例如:我缴纳了54178.96元+利息x20%这是湘阴县一中应该补缴记入统筹帐户,湘阴县一中应该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工作年限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按湖南省职工的平均工资补偿,我2012年至2014年身患癌症的医药费损失+病假期的工资待遇按职工的工资补偿给我。
由于湘阴县一中没缴纳社保,我在湘阴县一中工作年限人社局没给我算连续工龄工资,也是湘阴县一中要补偿我的工龄工资到终身,我的职工医保应该补偿我到终身。这才体现湘阴县一中为员工负责,给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综上,我1996年从湘阴县糖果糕点厂下岗后,就被湘阴县一中聘为学校食堂、商店的工作人员,一直工作到2014年。在此期间,湘阴县一中从未为我缴纳过社保。2012年我被查出癌症,2013年病重住院花费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2014年又病重花费了14万多元。高额的医疗费让我原本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我拿着医疗费单据找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中心报销,但是由于湘阴县一中未给我缴纳社保,导致我仅仅报销了30%。如湘阴县一中为我缴纳社保,报销比例为70%。我真是欲哭无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湘阴县一中应当为我补缴1996—2014年的社会保险,并且赔偿我因未缴纳社保而未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在2020年9月14日,湘阴县人社局向湘阴一中发了函,湘阴一中仍拒绝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2020年12月14日,收到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领导的回复,我不满意。
第一,我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员工,并且转了正,档案在人社局。人社局工作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把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变成企业单位员工视为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把我的档案输入到《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里。明知我1996年年底在湘阴一中上班,人社局规定我每年按时缴纳职工最高工资社保,难道人社局工作人员也不懂国家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吗?人社局工作人员刘某勇和窗口工作人员,在我办理退休不要我去档案室拿档案去退休股核算工龄工资和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第二,退休待遇核算问题,2011年湖南省职工的平均工资是4025元/月,人社局的回复2014年12月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只有3658元/月了呢? 我个人缴纳了54178.96元,不包利息,原来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保去了哪里呢?我个人账户只有25865.96元,那我还有28313元和利息去了哪里?我在湘阴一中工作年限的工龄工资去了哪里?我的职工医保救命钱去了哪里?为什么人社局工作人员陈某给我办理职工社保卡为什么是张空卡呢?
第三,我反映低保一事是在“互联网十监督”查出来的,2017年过年无意中来查到一类低保和社保补助金,没查到我的工资和独生子女费。我当时好意外,为什么我没申请,钱又没到帐我没在意,直到2019年2月14日我反映给邵局长之后,2019年2月份在“互联网十监督”就再也查不到了,只查到了我的工资和独生子女费,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综上所述,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照其行政管理职责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不按照规定调动我的档案,确定我的退休工资,并冒名申请城镇低保一类补贴,意图让我息事宁人,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应当予以问责;湘阴县一中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我缴纳社保,导致我无法享受医保政策,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应当予以补偿。为此,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督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湘阴县一中赔偿我的一切损失,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湖南省湘阴县 戴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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