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国土局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引质疑
日前,江苏省涟水县军民小学尤钦武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涟水县国土局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法院判决不公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尤钦武陈述了事情经过:1995年底,涟水县教育局把征用的县城环城路南坟地做为局机关工作人员住房用地,按工龄、职务等综合考虑,分配给局副股级以上人员,集资由局基建科统一式样建造主房,然后再由各户自己建造厨房等辅助用房。当时对土地方面教育局和购房户说明,因1986年征用这宗土地时,教育局给县土地办缴纳25000元费用,为免未购房人员有意见,该笔费用由购房户按面积分摊。并说明,土地是转让给各位职工,不得转让给外单位人员,待厨房等建设完工后到土地局办证。
1996年3月底,拿到主房钥匙的各户开始建厨房。待各户厨房建到近2米高度时,县土地局突然出动近20人强行把所建厨房等推倒,驱赶建筑工人。县教育局亦从各中小学抽调保卫人员到现场与之对峙。土地局阻止建设理由,一是教育局有张某广、周某等三位副局长已有住房,不符合房改要求,必须禁止购买;二是教育局土地是国有土地,职工作住房使用必须交钱。两局对峙事件发生后,经县纪委出面协调,形成红头文件,要求张某广、周某等三人不得购买,换成小教科长王某某、中教科长方某某等三人购买;其他购买人员交土地使用费后准予建厨房。我父亲当时也是教育局中层,且在教育局机关工作已超过30年,也获购一套房资格。4月18日交了钱,然后建厨房等。
2018年,我家出售此房。在不动产登记处,我听说这房子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要补交出让金,于是向工作人员提出,1996年我们交过3000多元了。该工作人员听说后说,如果1996年交过2000元以上费用,那这地就不可能是划拨,应该是出让,让我到县国土局找领导咨询。经多次咨询,该局相关人员均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