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旨意”改变了案件走向?长春三法官获罪!
“在第一次开庭时,开庭笔录上大家说的还是开过庭,不能证明我们枉法裁判,定不了罪。但是,政法委的一道‘旨意’下来后,整个案子被改变了走向,办案人员采取种种手段,一定要给我们定罪,最终虽然我始终不认罪,法院还是硬判了我两年徒刑!”2020年12月的某一天,曾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姜燕说起来自己当年的事情,还是心有余悸。
与姜燕有同样感受的是另一位同时被判了刑的前法官任树义,2020年12月15日,也出具书面材料,称曾经遭受到了办案人的诱供、骗供。
三名法官均不认罪
姜燕的案子起源于一桩经济纠纷。据姜燕介绍:2007年12月19日,哈尔滨金事达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金事达公司)与长春市建材工业供销总公司(简称长春建材公司)因债务纠纷,金事达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四张借条(共计借款200万元)和一份还款协议,收案人张庭长通过审查后,认为手续合法,证据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经由立案庭长审批后,将案件分配给姜燕。2008年2月26日上午9时,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任树义、李炳余和姜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任树义担任审判长,姜是该案主审人。庭审中,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郑洪军、李莉均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对双方的身份、被告对原告出示的借款凭证和借款协议等原件没有异议,只是因单位没有钱未能偿还。庭审过后,几名法官于5月29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合议后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了执行,执行中并没有按判决的结果去执行,而是张冠李戴的执行了2000年的市中院的判决。执行庭于2009年11月执行完毕。
2013年,长春建材公司法人管策将姜燕等三名法官举报到长春市纪委,之后长春市纪委、市检察院和绿园区检察院三家联合办案,最终将姜燕、任树义两名已经退休的法官判了刑。
姜燕认为:这起案件法院有卷宗,卷宗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本案卷中有立案庭立案、收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