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連鎖瓮仔雞餐廳蘇姓女店長侵吞公款被判刑。(資料照)
知名連鎖瓮仔雞餐廳蘇姓女店長侵吞其掌管的分店營收公款24萬多元,因遲未上繳總公司遭高層查覺異常,由於蘇女拒不繳回款項,公司決定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蘇女6個月徒刑,並追繳不法所24萬多元,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蘇女受雇擔任知名連鎖瓮仔雞餐廳屏南地區某分店長,去年10月間,卻將當月25及26日兩天營收6萬660元、27日營收9萬6550元及保險柜內備用零用金9萬元侵佔入己,共侵佔24萬7210元,由於遲未上繳總公司,引起公司高層注意,但蘇女卻無歸回款項之意,總公司決定對蘇女提告及求償。
屏東地院認為,蘇女負責該分店營業款項、保險柜款項及店務管理,竟利用職務之便,侵佔營業收入及零用金,又未能賠償公司所受損失,實不足取,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24萬7210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