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5 12 月

行車糾紛竟亮刀! 台中「11把刀」男下場出爐 僅這2把沒收原因曝

台中騎士僅因行車糾紛亮刀,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台中騎士僅因行車糾紛亮刀,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台中市北屯區今年5月晚間,一名機車騎士與他人行車糾紛後情緒失控,竟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抽刀揮舞,警方到場後赫然發現他身上不只一把刀,而是整整攜帶了11把各式刀械,此案經審理後,台中地院依恐嚇罪判騎士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敘明11把刀中僅沒收其中2把,其餘9把不予沒收的原因。

經查,歐陽姓男子5月8日晚間7點多,騎機車行經北屯區路口時,因差點與騎車雙載賴姓男子及其后座陳姓男子擦撞,遭對方出聲斥責,雙方短暫口角各自離去,未料他一路再騎到下個路口停等紅燈時,情緒突然爆發,竟從腰間抽出一把野外求生刀朝賴、陳揮舞。

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第一時間查扣歐陽手中持有的野外求生刀,結果又在他身上搜出軍刀、彈簧刀、摺疊刀、美國海軍軍刀、雙刃彈簧刀、爪刀及瑞士刀多達10把刀械,隨即全數扣案依法送辦。

歐陽坦承攜帶刀械及亮刀,辯稱當下覺得對方可能對他不利,才拿出隨身刀具「自保」,但檢方認其在公共道路上持刀揮舞,已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依恐嚇罪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11把刀械。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歐陽僅因行車糾紛便持刀恫嚇,已逾越自我防衛範圍,考量其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恐嚇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至於11把刀中僅實際用來恐嚇野外求生刀屬犯罪工具,宣告沒收,另把雙刃彈簧刀經鑒定為管制刀械,應另由檢察官處置,其餘9把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且非屬管制刀械,不予沒收。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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