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6 12 月

結婚近半世紀情變! 人妻與小王上摩鐵還被兒子撞見

結婚近半世紀情變!王男控吳男與其妻進汽車旅館遭兒子撞見報警,台南地院判吳男賠40萬元。(情境照)

結婚近半世紀情變!王男控吳男與其妻進汽車旅館遭兒子撞見報警,台南地院判吳男賠40萬元。(情境照)

結婚近50年的王姓人夫控訴妻子外遇,指控吳姓小王與妻子晚間前往汽車旅館,行蹤還被兒子發現並報警,最後兩人離婚,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吳男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

王男與妻約在1977、1978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子。王男主張,吳男明知其婚姻關係,2021年仍與王妻長期交往,兩人通訊軟體對話中有曖昧、露骨內容,並曾在今年1月4日、3月8日一同前往M宿花園汽車旅館,已嚴重侵害他配偶權,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51萬元。

吳男否認前往汽車旅館,至於3月8日雖與王妻同往,但只是為了找安靜場所聊天,並無不當或越矩行為。吳男另否認通訊對話截圖與行車紀錄器影像的真正性,主張屬私人談話內容,王男未經同意取證涉及妨害秘密,且證人為王男的孩子,證言可能偏頗,並認為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

法院審酌證人看到母親上了吳男的車後前往汽車旅館還報案,警方進入汽車旅館查看後告知證人與母親與吳男有不正當行為,才得知母親外遇。法院並以車籍資料佐證涉案車輛車主為吳男,認與有夫之婦於晚間共同前往具高度私密性的汽車旅館,以社會上通常的認知,已經不是一般朋友的社交。

綜合考量王男與妻子結婚近50年,卻在晚年遭逢外遇事件,對王男精神打很大,今年王男也與妻子離婚,吳男行為已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不法侵害配偶關係的情節重大,所以判賠40萬元,其餘請求駁回。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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