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7 12 月

遗嘱写明「继承」 女子诉请法院「认祖归宗」

遗嘱写明「继承」,女子诉请法院「认祖归宗」。(资料照)

遗嘱写明「继承」,女子诉请法院「认祖归宗」。(资料照)

女子小华(化名)近期向苗栗地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在诉讼,小华主张与姊姊进行亲缘鉴定后,显示较可能为同母异父关系,且自幼扶养小华的「叔叔」阿远(化名),过世前指定由小华「继承」遗产而非「赠与」。法官审理后,考量小华与阿远弟弟无法以Y染色体进行父系遗传追踪,血缘鉴定准确率不高,但从阿远遗嘱指定由小华继承加上2人对话纪录、生活照等可认定小华为阿远亲生女儿。

小华主张,阿远并无子嗣但仍有其他手足,若她非阿远生女,阿远何必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不动产交由小华与小华母亲共同「继承」;阿远胞弟则同意小华主张,且小华长年与母亲、阿远共同生活,自幼由阿远扶养照顾。

小华母亲出庭时证称,前夫婚后因外遇不回家,与前夫离婚前已分居2、3年,且搬至阿远住处附近,阿远基于地缘等关系常照顾她以及和前夫生下的长女,与阿远日久生情后生下小华,阿远早已知悉小华为其生女,故预立遗嘱由小华继承其遗产。

由于阿远与小华「婚生父亲」皆离世,苗栗地院依询问法务部调查局鉴识科学处得到回复,因小华和阿远胞弟性别相异,无法以Y染色体进行父系遗传追踪,血缘鉴定准确率不高。但法官考量小华提出其与阿远过往共同生活照片及通讯对话纪录,阿远自小华年幼起即常以暱称关心小华,且阿远以「继承」而非「赠与」字眼将名下不动产交由小华,确认小华与阿远亲子关系存在。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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