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郭姓国三生为干妹林姓女国中生出头,竟割颈杀害杨姓国中生,杨父、杨母不满高院只判郭生12年、林女11年,并批评修复式司法,称竟要由凶手来孝顺死者父母,高院发声明澄清。(记者杨国文摄)
新北市林姓女国中生前年12月与同校杨姓男学生起争执,要求「干哥」郭姓少年出面殴打杨生,并呛「给他死」,郭生竟持弹簧刀将杨生割颈身亡,一审判2人分别为9年、8年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加重其刑,改为12年、11年,庭后,杨生父母认为法官提及「要凶手孝顺被害人父母」而表示委曲,泪洒法院,高等法院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昨日深夜发表声明指出乃本案前手法官(非现在合议庭法官)于准备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辩护人提出「修复式司法」声请,因此向家属说明法律规定,后来未处理。
高院昨天深夜11时49分罕见发布新闻稿指出,承审此国中生割喉案的前手法官于准备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辩护人曾提出「修复式司法」声请,故向被害人家长说明修复式司法的意义,并强调必须以双方的理解与同意为前提,且被告亦须真诚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于是询问被害人家长有无接受各种形式补偿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顺被害人家长为例,经被害人家长当场拒绝后,法官即谕知本案「修复式司法」暂不处理,并未要求被害人家长接受此方案。
高院说明法律规定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之4所规定的「修复式司法」,旨在借由有建设性的参与及对话,在尊重、理解及沟通的氛围下,寻求弥补被害人之损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满足被害人的需要,并修复因冲突而破裂的社会关系。
高院说,为贯彻此精神并提升其成效,法官依被告的声请,于听取检察官、代理人、辩护人及辅佐人的意见后,得转介适当机关、机构或团体,由专业的修复促进者以更充分的时间及更完整的资源来进行修复式司法程序。
此件新北国中生割喉案判决结果受社会瞩目,杨爸爸、杨妈妈不服一审判决太轻,上诉高院主张应判郭生、林姓少女各30年徒刑,高院日前加重改判为12年、11年,家属仍痛批判决太轻,将上诉三审。
高院判决后,杨爸爸、杨妈妈痛批「我儿子被杀死了,为什么判这么轻?」、「别人的囝仔死不完(台语)」,并认为《少年事件处理法》对加害者层层保护,而受害者全家的个资却被查得一清二楚。杨爸爸2人哽咽落泪称,之前法官曾提及「修复式司法」,竟说「让凶手来孝顺我们」,根本是「睁眼说瞎话」,引起瞩目。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