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姓男子在臉書社群發文指身為國中教師的H姓妻子,與其他男人關係複雜,台南地院判Y男犯加重誹謗罪。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都從事教育工作的一對夫妻,H姓妻子是國中教師,指控Y姓丈夫為了兒子管教問題掌摑妻子;Y男還上網公審批評妻子與他人有不當男女關係、拜託民代多少才考上教師等。女教師認這些誹謗內容貶抑其社會評價與人格,告丈夫傷害與誹謗,一審刑事合併判Y男拘役20日;民事也判Y男要賠妻子12萬元。
H姓女教師提告指,2024年5月19日近午,Y姓丈夫在她位於台南市的住處車庫內,為了兒子管教問題與她發生爭執,丈夫竟出手掌摑她臉頰兩下,使她雙頰挫傷。
此外,同年5月20日晚間,Y姓丈夫在臉書「台南某區」的社群接連貼出文章與圖片,影射H姓妻子在教育界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就連跟他炒飯還會叫別的男人名字」、男女關係複雜,回家也不願意動一根手指、只想當公主;連考老師都敢嗆說是拜託民代多少才考上的…,也批評妻子衛生習慣很差,「如何為人師表?」
H姓女師報警查辦丈夫,台南地院刑事庭依傷害、加重誹謗兩罪合併判Y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女教師加碼共向丈夫求償100萬元。
Y男辯解,他在網路所發圖文都是事實,妻子是國中老師,其品行是可受公評的範圍,縱使所發圖文是妻子私德範疇,在社群有設定僅有「朋友可見」的閱覽許可權,與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形不同;且妻子教職工作也未受影響或被學校處分,未造成實質損害,妻子求償慰撫金過高。
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審認,Y男所涉傷害與誹謗犯行,被一審刑事庭判合併拘役20日無誤;Y男是因與妻子感情糾紛,在臉書社群PO出有關圖文指摘妻子,那些圖文僅涉H姓女師的私德、生活習慣,與公眾利益無密切關係、也非公益事項可受公評之事,客觀上顯然對女老師名譽造成損害;Y男主觀上也有侵害妻子名譽權的故意。
法官表示,H姓女師求償有理,考量Y男也從事教育事業,未理性處理與教師妻子的感情糾紛,竟動手掌摑妻子成傷;又在臉書社群PO出侵害妻子名譽的圖文,對Y男涉及傷害與誹謗妻子的兩部分,合併判他應賠償12萬台幣給妻子;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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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