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認為,5人輪流攻擊且力道不輕,已逾越合理遊戲界線,構成集體故意欺負、戲弄,使受害學生處於敵意、不友善環境,屬霸凌行為。(記者劉詠韻攝)
台北市某國小一年級學生遭5名同學以玩「鬼抓人」遊戲毆打、腳踹,回家後出現做惡夢、腹痛、拒學等異常行為,甚至說出「痛要忍住,因為這是在演戲」等語,母親到校更親眼目擊孩子被從背後架住、狂毆肚子,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5名同學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受害學生及父母共3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受害學生父母主張,孩子與5名同學均為一年級學生,2024年1月起,孩子在家玩「搥打遊戲」時常說「痛要忍住,因為這是在演戲」,並陸續出現腹痛、拒學、要求穿厚羽絨外套上學等反常行為。
父母表示,母親同年3月1日上午到校時,竟見孩子被同學從背後架住,另一名同學不斷毆打肚子,甚至試圖腳踹。當時樓梯把風者見狀大聲警告,5人方才停手逃離。父母返家詢問後得知,孩子被迫扮演「怪獸」,5人則以「打怪獸遊戲」名義持續毆打,並要求孩子不得告訴他人。
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父母發現,孩子自2月16日至3月1日期間多次遭受同學霸凌,立即報警並提出校園霸凌調查,校方也確認成立霸凌事件。然而,5名同學及父母毫無悔意,未誠心道歉,父母因此提告求償300萬元。
5名同學及父母辯稱,校方報告有瑕疵、6人彼此平等,僅互相追逐、玩「鬼抓人」遊戲,動作雖過當但非霸凌;且孩子當時心智尚未成熟,已在會議中親自道歉並獲原諒,提告已違反誠信原則。
北院審理時,依國小訪談紀錄及監視器畫面認定,5名同學分別徒手毆打受害學生胸口、拳打臉部、腳踹肩膀、拉扯外套、拖行、推拉,甚至環抱脖子、抱住大腿致其重心不穩跌倒。訪談中,同學坦承「會玩打來打去的鬼抓人遊戲」、「受害學生比較常當鬼」、「遊戲要用拍打、拳頭、腳踢都可以,打的位置包含肚子和後背」。
法官認為,5人輪流攻擊且力道不輕,已逾越合理遊戲界線,構成集體故意欺負、戲弄,使受害學生處於敵意、不友善環境,屬霸凌行為。縱使受害學生及父母接受道歉,也不等於放棄民事請求權,且孩子已診斷出焦慮情緒,身體、健康權遭侵害。
法官表示,5人本為同學、朋友,理應和睦相處,卻逾越合理遊戲範圍霸凌受害學生,對孩子身心發展影響甚鉅。考量案發時孩子尚在初等教育階段,對人際互動仍在學習,5名同學及父母應連帶賠償受害學生25萬元、父母各2萬5000元,總計30萬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