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秋遠捲入私生子風波後,今年1月1日發文回顧2025年,透露自己遭「那個人」提告及檢舉近10件,但強調「我一件都沒有告她」、「這是我這一生做過最愚蠢的事,沒有之一」。(資料照,本報合成)
網紅律師呂秋遠與事務所實習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林今指控,曾遭逼迫在「墮胎或離職」間二選一;林女主張因拒絕墮胎而遭違法解僱,提起職場懷孕歧視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林女當庭提出與呂秋遠的對話紀錄佐證其說法,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於30日宣判。
呂秋遠捲入私生子風波後,今年1月1日在臉書發文回顧2025年,透露自己遭「那個人」提告及檢舉近10件,但強調「我一件都沒有告她」,遭外界解讀所指對象疑為孩子的生母林沄蓁。呂也在文中坦言,「這是我這一生做過最愚蠢的事,沒有之一」。
今庭訊中,林沄蓁出示雙方對話紀錄,內容顯示呂秋遠曾要求她到診所「該做的事做一做」,並稱「我會讓你請假,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暗示若配合墮胎即可保住工作;呂秋遠也提及,「這個受精卵,你要留下來,我們工作當然沒辦法在一起」、「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不可能」。
林沄蓁表示,對話已清楚顯示,她是否保有工作,與是否墮胎具有高度實質關聯;拒絕墮胎後即遭解僱,已構成職場懷孕歧視,而呂秋遠的行為使她在孕期頓失經濟來源,承受巨大身心壓力,且訴訟期間呂的說法前後矛盾、延滯程序,持續加深精神痛苦。
林沄蓁說,她於2023年7月10日告知呂秋遠已懷有兩人所生小孩後,呂從未告知其實習即將期滿,反而持續施壓要求她墮胎;8月2日被迫離職當天,她正是因拒絕配合墮胎,才失去工作。
林沄蓁主張,2023年6月12日,她完成新科律師實務訓練後,已轉為受雇身分留任,雙方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並非單純實習關係。因此,本案爭點在於,林於2023年8月2日離職,究竟是實習期滿,抑或遭違法解僱;全案訂於1月30日宣判。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