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 1 月

涉詐助理費被判刑 林穎孟二審泣訴:若時光倒流不會蹚渾水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中)。(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中)。(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被控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26萬多元,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又依圖利罪判5年8月徒刑,另,林穎孟前男友葉曜彰亦被依圖利罪判5年8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林穎孟泣訴,從政絕非為了污錢,若時光倒流,不會再蹚渾水。

檢方起訴指出,林穎孟2018年12月25日開始聘用楊姓助理,2019年9月楊請辭,林穎孟同年9月28日起資遣,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發給楊姓助理資遣費,她卻免除支付資遣費用,2019年10月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工保險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等共新台幣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檢方查出,林穎孟亦聘僱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薪資由葉曜彰領取供2人支配使用;葉2020年3月31日成立米達克公司(行銷公司),無法繼續受聘為公費助理,2人竟將公司新聘僱員郭姓女子充作議員公費助理,以分攤公司成本,總計詐領23萬1656元。台北地院去年判林穎孟、葉曜彰各判處5年8月徒刑。

高院今開庭審理,檢察官聲請葉曜彰當證人,詢問是否有給郭女薪水或報酬,但葉曜彰說,只有給對方加班費,並說郭女是由林穎孟單獨聘用,但有在米達克公司另外做工作,若是下班時間做則會另外算加班費用給她。

林穎孟則表示,從頭到尾都沒有答應葉這件事,也不知道郭女有幫葉做事,她甚至一度生氣的說:「米達克公司請郭幫忙做事,應該要自己付錢,這不是本來就該做的事嗎?她是不可能會答應一起共用員工這件事。」

檢察官批評,林、葉兩人所說不實在,這就是以詐術騙助理費,雖然葉曜彰二審認圖利罪,但所說的根本就沒認,請庭上審酌。

辯護律師陳憲裕指出,林穎孟議員的任期共48個月,其中有29個月未達上限,未領取的費用達134萬元,且支付助理費是台北市議會,林穎孟從未經手;針對楊姓助理的部分,因辦公室主任吳香君告訴林穎孟,楊是主動離職,她根本不知道楊被資遣,因此2019年10月屬合法薪資,無圖利動機。

林穎孟最後表示,從政絕非為了污錢,如今真心換絕情、死得不明不白,若時光倒流,不會再蹚渾水。法官諭知今年3月5日宣判。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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