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6 12 月

證券商和期貨商編製財報注意!2027年起分階段適用永續揭露準則

金管會26日發布有「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指出,上市櫃券商和上市櫃的綜合券商子公司,以及上市櫃期貨商與上市櫃公司的專營期貨商子公司,需依據規定時程內,在編製財報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共分三階段實施申報,其中,有9家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券商將於明年會計年度起適用,並於2027年起申報。

有關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第一階段為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期貨商和上市櫃公司的專營期貨子公司,第二階段則是實收資本額在5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者,需從2027年會計年度起適用,申報時間是2028年起,第三階段是未滿50億元者,從2028年會計年度起適用,自2029年起申報,皆以最近一會計年度的實收資本額為基準。

金管會指出,已依前二點規定適用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者,應就合併個體之範疇一及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以下簡稱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取得獨立第三方之確信意見,但若未及於財報申報時取得確信意見者,應於財報中註明並於同年10月底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經確信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並上傳確信報告。

金管會提醒,辦理確信機構需符合台灣證交所和櫃買中心共同訂定的確信機構管理要點規定,其次,若經確信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與原財報申報資訊有差異,應更正申報資訊並說明差異原因,若有重大差異,應重新提報董事會通過。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