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再投資20條)。相關措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運用未分配利潤,或者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分得的本外幣利潤進行再投資,同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產品轉大陸生產。
澎湃新聞報導,上海市發改委介紹,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實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為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再投資20條」。
該措施有四方面特點:
一、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運用未分配利潤,或者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分得的本外幣利潤進行再投資。再投資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資新設企業、增資現有企業或取得境內企業股份、股權、財產份額等;
二、聚焦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再投資中關心的問題,在逐項落實大陸國家政策基礎上,結合實際從推動項目落地、便利投資經營、落實稅收政策、優化投資促進四個維度提出了20條措施,努力形成政策合力;
三、提出構建招商引資新模式以及推進境內投資資訊報告試點、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試點等外商投資體制機制改革措施;
四、編製並配套公布涉企事項申辦指引,以及設立政策專欄,集中列明相關政策。
鼓勵企業境內再投資方面共15條,包括:支持多種方式再投資、強化項目協調服務、優化土地要素配置、鼓勵技術升級改造、引導支持大陸生產、支持加大研發創新力度、支持參加服務業對外開放試點、簡化醫療器械轉產流程、開展藥品批發多倉協同等。
其中,在引導支持大陸生產方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產品轉大陸生產。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作為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將與其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註冊人所持有的進口產品轉入大陸生產。
另5條為優化投資促進服務,包括推動構建高水平招商引資新模式、加強中心城區和新城招商對接、推進境內投資資訊報告試點、開展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試點、加強投資促進政策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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