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港版國安法等3罪上個月被判罪成,明日起法官將處理黎智英及其餘8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信。
依香港法制,求情信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或其親友向法庭提交,旨在說明被告背景、真心悔意及改過決心,以求法官在量刑時能予以寬大處理的書面陳述,以幫助法官量刑考量。
香港文匯報今日報導,法庭由明日上午10時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一併處理黎智英和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在內的其餘8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暫預留4日處理。
據司法機構近日公布,當日,正庭連同7個延伸庭合共派發491張公眾席。其中,正庭設有42個公眾席,以及約100張後備席,聆訊另設116個記者席,正庭佔42席。
案件共有9名被告,黎智英經受審後被法庭定罪,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及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峰)及楊清奇(李平),已在2022年承認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罪,「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則於2021年承認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罪。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昨日在一公開活動上表示,「黎智英被定罪,說明任何試圖破壞國家安全和團結、繁榮進步的圖謀都不會得逞,亦絕不會成功,更絕對阻礙不了國家強國之路和民族復興之途。」
他指出,在「黎智英案」審訊期間,「外部敵對勢力一直嘗試抹黑攻擊特區政府,而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在外部勢力的包庇下,更是不斷試圖作出種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還引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稱要加強國家安全教育,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試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國家安全的牢固。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