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8 12 月

獲刑6個月的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城基督教「靈山教會」帶領人卞富珍女士的案情及簡歷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1227日,本網獲悉獲刑6個月的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城基督教靈山教會帶領人卞富珍女士的案情及簡歷,現在通報如下:

卞富珍:女,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人,彝族,基督徒,楚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城基督教“靈山教會”帶領人,中國在押良心犯。

自幼生長於雲南省雙柏縣一彝族家庭;因其家族所在地自19世紀後半葉起就有外國傳教士前往雲南各地向傈僳族、怒族、彝族、苗族等多民族村寨傳福音,故至今在當地都有不少信徒信仰耶穌基督;在此環境中其早期即篤信耶穌基督,後受感呼召,其與丈夫尹成才一同致力於在雙柏縣城建立和服事一所家庭教會,名為“靈山教會”;

2018年,因其教會未加入中共政府管控的“三自”教會,故遭打擊被雙柏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取締;後其教會活動被迫轉入私下聚會,但在2019年再次被要求停止聚會;之後其夫妻二人憑信心在不對外界造成所謂“干擾或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下,仍繼續在個人住宅內組織敬拜活動,並通過網路組織了35場聚會;

2025年,隨著中共當局對全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升級式打壓,2025731日,其夫婦二人因召集信徒聚會突然被楚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警方帶走傳喚,家遭查抄,當場沒收其用於宗教活動的手機、書籍、光碟和十字架等物品;次日即被以涉嫌“組織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

95日,其丈夫被取保候審,但其卻被雙柏縣檢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因其被指控:1,長期組織未經批准的宗教活動,包括在線上線下多次召集信徒進行講經、禱告和唱詩等活動,並允許未成年人參與敬拜聚會;2,每次的聚會地點雖是私人場所,但屬未經政府批准設立為合法宗教場所,且其本人也不具備傳教資質;基於以上兩點,檢察院認為其行為構成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屬於違法,故應予以法辦;後其案很快被雙柏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移交至雙柏縣法院審查;

202512月,其案在雙柏縣法院開庭審理,1217日最終被以“組織非法聚集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同時追繳其所在教會自成立以來所收取的奉獻款人民幣12,560元,刑期至2026131日。目前被羈押於楚雄彝族自治州看守所。

文章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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