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男子遲某在參加完別人的升學宴後,留宿在表姐潘某家,第二天起床後遲某欲和表姐道別,但是看到熟睡的表姐後產生了和表姐潘某發生關係的想法,潘某驚醒後當即反抗,並用腳將遲某踹至床下,遲某未能得逞,案發兩天後遲某被抓獲。後遲某的家屬代其賠償潘某10萬元,取得潘某諒解。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磐石市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遲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稱,2004年出生的被告人遲某與被害人潘某系表姐弟關係。今年7月的一天,遲某因參加升學宴留宿於潘某家中。次日7時許,遲某欲離開,進入主卧與潘某道別,遲某見潘熟睡且身著衣服單薄,便心生歹念,意圖趁潘某熟睡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但此後過程中潘某驚醒後當即反抗,並用腳將遲某踹至床下,遲某未能得逞。
事發兩天後,被告人遲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
此外,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被告人遲某的家屬代其賠償被害人潘某人民幣10萬元,取得潘某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遲某違背婦女意志,欲趁人熟睡之機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對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遲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酌情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考慮被告人遲某認罪悔罪,落實社區矯正考察、幫教措施,以後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宣告緩刑。
一審法院以犯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遲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