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冠縣何女士向大河報《看見》記者反映,今年夏天,其父親何奎(化名)在冠縣人民醫院治療腦梗期間,因發生造影劑外溢導致死亡。何女士表示,父親入院時病症較輕,除走路不穩外,其他均正常。治療期間,醫生建議其做DSA腦部造影,檢查誘發原因,在檢查過程中發生意外,何女士的父親陷入昏迷,歷經一個多月的搶救仍未能挽回生命。

司法鑒定結果顯示,何奎系造影劑外溢致中樞性呼吸衰竭繼發肺部感染,最終致多器官衰竭死亡。並認定,醫院在不需要進行DSA評價的情況下選擇進行手術,欠慎重;患者在手術中出現併發症,醫院錯誤判斷、仍繼續造影,造成患者二次嚴重損害。
該司法鑒定明確了院方過錯,綜合認為醫院過錯佔比為45~55%。鑒定報告顯示:醫療過錯和患者體質因素在死亡後果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當,難分主次。
對此,何女士有些難以接受。她認為,父親本不該受此危險,是在醫院建議下才進行檢查,對方應承擔更多責任。
患者做腦部造影發生意外,
輾轉搶救無果死亡
2025年5月23日,55歲的何奎因身體不適,前往冠縣人民醫院就診。
病歷顯示,患者無頭痛、頭暈、噁心、嘔吐、無口角歪斜,無視物模糊,言語流利,有7年糖尿病既往史,入院前四五天,其在無明顯誘因情況下,出現行走不穩癥狀。
醫院初步診斷為:腦血管病、2型糖尿病。
後經核磁共振進一步檢查,發現患者腦內多發缺血、梗死(部分病灶為急或亞急性)、軟化灶、符合腦動脈硬化表現,右側大腦前動脈部分存在重度狹窄或閉塞可能。
何女士稱,父親入院後,經過輸液已有所好轉。「他走路說話正常,還和我媽一起散步,醫生也說他的癥狀和其他腦梗患者相比較輕」。
此後,醫生建議患者進行DSA腦部造影檢查,稱可更全面排查誘發原因。

「我反覆問有沒有風險,主任和主治醫生都只說對海鮮、魚不過敏就沒事,就是個小檢查。」
何女士表示,自己不清楚這項檢查屬於微創手術,5月25日上午簽字時,自己又問了一遍風險,得到的還是「沒事」答覆,就沒細看告知書內容,直接簽了字。
當日中午,何奎自行走入手術室。過了40分鐘左右,家屬見到多名醫護人員頻繁進出,送藥物、器械,隨後上前詢問,被告知「無特殊情況」。
手術進行約1小時,何奎被推出手術室,彼時他還未陷入昏迷,但無法說話、四肢也無法動彈。醫生稱「24小時後造影劑排出即可恢復」。
情況並沒有按照醫生所說發展,何奎在手術後出現嘔吐等癥狀,隨後進行CT檢查,診斷為「造影劑外溢」。醫生告知家屬,患者情況較為罕見,建議轉上級醫院。
5月25日下午,何奎轉入聊城市腦科醫院,因病情危急,當晚做了開顱手術,但情況仍未好轉。
5月27日,何奎又轉至山東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病情仍在持續惡化,每日醫療費高達萬元。5月30日,因治療無望且經濟壓力巨大,家屬無奈將其轉回冠縣人民醫院ICU,患者始終處於深度昏迷狀態。
7月1日,何奎經搶救無效死亡,距其進行腦部造影手術已經過去40多天。
司法鑒定機構認定醫院存在過錯
「好好的人,就因為一個沒必要的檢查沒了,我們實在無法接受。」事發後,醫患雙方共同委託山東東嶽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8月6日,鑒定中心給出鑒定結果,何奎符合「造影劑外溢繼發腦水腫、腦梗死、腦疝,術後出現腦出血繼發肺部感染、瀰漫性腹膜炎等,最終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9月5日,該鑒定中心召開聽證會,結合醫患雙方陳述、病歷資料等,認為醫院進行DSA造影檢查缺乏必要性和緊迫性,在手術中對患者造成二次傷害,術前風險告知不到位等,存在醫療過錯。
鑒定意見認為,何奎急性腦梗發病已有4-5天,已超過靜脈溶栓及急性腦梗死介入治療窗口期,且核磁共振檢查已明確診斷,其腦內多發缺血梗死及右側大腦前動脈重度狹窄或閉塞,不涉及後續治療策略選擇,無需進一步行DSA評價。醫院此時選擇全腦血管造影術「欠慎重」,屬於診療不當。
此外,患者在術中出現異常,醫院未及時停用造影劑,造成二次損害。患者有糖尿病,屬於對比劑相關性腦病的潛在高危人群。造影過程中患者已出現煩躁、凝視、肢體無活動等疑似造影劑腦病癥狀,但醫院未立即停用造影劑,反而繼續檢查,對患者大腦造成二次嚴重損害,該行為明顯不當。
醫院雖讓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但僅提及造影劑可能損害腎功能、引發過敏休克等的副作用風險,未預見「造影劑外溢導致腦損害」這一潛在危險,對風險未有充分認識,也談不上預防或發生後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未向家屬說明可替代的醫療方案,如腦CTA,告知不到位,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中關於對存在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後果的特殊檢查,充分告知風險及替代方案的規定。
鑒定中心綜合分析認為,患者死亡後果的發生與醫院醫療過錯行為、患者自身體質因素、造影劑腦病特殊性等均密切相關,醫療過錯與患者自身等因素作用基本相當,難分主次,建議過錯參與度為45%-55%。

何女士認為,該鑒定是基於醫院未提供全部資料的情況下進行的,雖然已經明確醫院存在過錯,但過錯佔比家屬不認可。
家屬稱,醫院以監控視頻損壞、監護監測儀器數據已被覆蓋為由,未提供完整電子數據,目前家屬已就病歷封存等向冠縣衛生健康局進行投訴,冠縣衛生健康局已受理。
家屬提供的一份與冠縣衛生監督所通話錄音中,工作人員表示,經初步調查核實,涉事醫院沒有病歷封存清單,將對醫院行政處罰並公示,其餘相關問題仍在調查中。
2025年12月29日,大河報《看見》記者聯繫到冠縣人民醫院,相關科室負責人回應記者,醫院對於鑒定結果認可,並按照程序配合調查,在此前司法鑒定中心聽證會中,已提交家屬提及的相關診療數據。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家屬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後續賠償問題,醫院會按照司法判決執行,如果家屬對鑒定結果不滿意,院方願意配合家屬找其他鑒定機構再次鑒定。
記者查詢發現,冠縣衛生健康局暫未公布該醫療事故行政處罰結果。12月31日,記者聯繫到冠縣衛生健康局,根據要求向其郵箱發送相關採訪材料,工作人員回應稱,將核實後予以回復。
截至發稿未獲有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