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臨沂郯城縣的孫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反映,2023年,其弟弟被派出所傳喚拘留後,他被要求支付500元費用,款項疑被轉入一輔警的個人賬戶,且未收到任何回執票據,民警也未向其解釋用途。
經多方打聽,孫先生了解到這筆費用或為拘留所需體檢費,但醫院方面表示,拘留體檢費應由醫院直接收取。郯城縣公安局對於此事回應稱,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
家屬反映——
警察拘留嫌疑人後向家屬收費500元
費用疑被轉至輔警個人賬戶
孫先生回憶,2023年,他弟弟因牽涉一起賭博詐騙案,被警方調查。2023年3月14日晚,臨沂市郯城縣公安局重坊派出所兩名民警和兩名輔警來到他家,出示了一份對他弟弟的傳喚證。

傳喚證由郯城縣公安局開具,傳喚涉嫌其他接觸類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於2023年3月14日到該局重坊派出所接受訊問,落款時間為傳喚當日。
「當天來到我家的兩名民警中有一位是重坊派出所的一名副所長,他們用這份傳喚證充當搜查令,對我家裡進行了搜查,最後在地下室找到了正在睡覺的我弟弟,將他帶走。」孫先生說。
3月15日,孫先生也被傳喚至重坊派出所進行了訊問。「做完筆錄後,副所長讓我交500塊錢,他讓一旁的輔警給我出示了收款碼,我掃碼付款後,將支付記錄發給了副所長。」
孫先生提供了當天他支付費用的相關記錄,記者看到,3月15日15時22分,他向一個名叫「秋天的風」的個人賬戶轉賬500元,隨後將支付截圖發給了另一人的微信,孫先生稱接收轉賬記錄的微信屬於重坊派出所的該名副所長。

「當時警察沒有解釋這筆錢是用來幹什麼的,也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款回執或單據。」孫先生說,「起初我以為這筆費用是傳喚筆錄的相關費用,後來向看守所和醫院了解到這筆錢可能是拘留所需的體檢費用。但經過我多方諮詢,體檢費用應該是公安機關來支付,收款方也應該是醫院,不知道為什麼是我向民警的私人微信來支付。」
記者了解到,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拘留相關的辦案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孫先生稱,他曾向當地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反映相關問題,未能得到妥善答覆。
醫院回應——
拘留體檢費應繳至醫院官方收款賬戶
不應交給民警個人
對於此事,郯城縣第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表示,被拘留人員確需繳納體檢費,根據拘留時間長短安排所需體檢項目,500元屬於正常收費標準。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筆費用是由醫院收取,正常應是醫院派駐的工作人員向付款人出示郯城縣第一人民醫院的收款二維碼,掃碼後可以看到醫院的賬戶信息,不應交給民警個人。此外,在繳納拘留體檢費後,醫院會向家屬出具體檢單,呈現出具體檢查項目及收費明細。但孫先生表示,他並未收到過這樣的體檢單或者收費回執。
1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臨沂市郯城縣公安局重坊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該所確有記者提及的這位副所長,對於記者詢問的問題,對方表示派出所無法接受採訪,需由縣局宣傳部門回應。
隨後,記者聯繫到該副所長,對方同樣表示不便接受採訪,需聯繫縣局宣傳部門負責人,並稱將向記者提供聯繫方式。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相關負責人聯繫方式。
當天下午,郯城縣公安局督查室工作人員表示,郯城縣紀委已對此事介入調查。對於公安督查系統對此事的調查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督查大隊有專門負責此事的民警在進行核查,但具體情況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