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卖掉两个亲生儿,给我们什么警示?(视频)
近期,一则“亲妈卖掉两个亲生儿,用于打赏主播”的新闻引发公众的关注。
据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1999年出生的黄某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从广西老家来到福州后,没有固定职业,意外怀孕之后,甚至弄不清孩子的爸爸是谁,接连2次生下2名男婴,又2次卖掉了亲生骨肉。其中第二个孩子被她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介,而后者转手获利10.3万元。办案检察官表示:黄某某卖孩子获得的钱款,全部挥霍掉,用于买衣服、打赏游戏主播等等。
2024年7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黄某某犯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其中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为四年五个月)。两个被贩卖的儿童已经被警方解救,送到了当地民政部门。
央视网 图
贩卖自己的亲生骨肉,也构成拐卖罪,因为人不是“商品”,不存在“自产自销”。当父母不能够履行监护责任,将孩子转卖牟利,本身就是将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这严重破坏了亲子关系和家庭伦理秩序、扰乱人口管理秩序,并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应受惩罚性。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前述司法文件还特别解释了亲生父母出卖骨肉和所谓“送养”的区别,比如:“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等情形,就构成了拐卖罪。
在“人贩子人人喊打”的舆论环境之中,还应该注意到一个客观事实:近年来,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而不是被一般意义上的“人贩子”拐卖。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了这一问题。
也就是说,当下部分“拐卖犯罪”的主体,其实是不负责的父母,为了一点利益,不惜出卖自己的孩子,不惜割断骨肉亲情,不惜将孩子置于难以预测的风险当中。这既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