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45個國家已與美國達成協議,同意美國企業豁免於全球最低稅負制,意味其他國家無法對美國企業海外公司徵收未達15%稅率的補充稅(top-up levy),也讓這些企業保有「大而美法案」中在美國研發與投資的抵稅優惠。
稅務透明度非營利組織FACT Coalition的政策總監米林(Zorka Milin)則批評:「這項協議可能會使近十年來全球在企業稅收方面取得的進展功虧一簣,只會讓規模最大、獲利能力最強的美國公司繼續將利潤轉移到避稅天堂。」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5日公布一項新方案,保留針對總營收7.5億歐元以上的大型跨國集團設定15%的最低稅負框架,旨在確保這些公司在任何地方營運都要繳納基本稅率,以防把業務和獲利轉移至低稅負國家來避稅。但這份方案納入簡化措施與排除條款,認為美國本土的境外無形資產所得制度(GILTI),已能發揮對美企海外獲利課稅的作用,因此將美企排除在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外。
美國財政部同日表示:「把總部設在美國的企業,僅須遵守美國的全球最低稅負,免受第二支柱規範影響。這項並行協議承認美國對本國企業全球業務的課稅主權,及其他國家對其境內經商行為的課稅主權。」
財長貝森特在聲明中說道:「這項協議捍衛了美國主權、保護美國勞工與企業免受境外過度管轄,是歷史性的勝利」。他並承諾將繼續與其他國家就數位經濟課稅問題,進行「建設性對話」。
2025年6月時,七大工業國集團(G7)已同意全球最低稅負制不適用美國跨國企業,換取美國國會共和黨人刪除美國「大而美法」中俗稱「報復稅」的第899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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