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 1 月

捷克最高法院裁定 全面收集通讯资料违反欧盟法律

捷克最高法院裁定,「电子通讯法」全面收集电子通讯资料的规定违反欧盟法律。最高法院驳回贸工部的上诉,并裁定贸工部必须向记者西布尔卡道歉,因为其隐私权和个人资料保护权受侵犯。

根据捷克新闻通讯社(ČTK)8日报导,争议焦点在于「电子通讯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Act),尤其是关于保存操作与定位资料的条款。此案件由捷克记者西布尔卡(Jan Cibulka)提出,他主张全面收集操作与位置资料,违反了他的隐私权与资讯自主权。他要求贸工部就不当执行欧盟规定造成的非物质损害致歉。

捷克最高法院驳回贸工部的上诉,并确认贸工部必须道歉。该裁决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开。据捷克新闻通讯社引述,捷克最高法院庭长弗拉奇尔(DavidVláčil)表示:「趋向于对几乎所有电子通讯使用者的资料进行预防性保存,涵盖的资料范围足以得出人们私人生活的敏感结论。」

然而,「电子通讯法」仍然有效,最高法院无权废除法律。修法取决于政界人士。

根据「电子通讯法」,网路业者需保存操作与位置资料6个月。虽然不会储存讯息或通话内容,但纪录可揭示谁与谁通讯和大致位置。警方、安全情报局、军事情报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捷克国家银行,都可申请调阅资料。

布拉格法院曾驳回西布尔卡的诉讼,认为滥用风险并不具体,且国家对立法活动不负责。然而,最高法院推翻该决定,并强调若国内立法未依欧洲指令正确实施,捷克需依欧盟法律承担责任。

法院指出,虽然全面资料保存可能有实际的安全用途,但现行捷克法规不符合欧盟标准。法院同时强调,欧盟层面的讨论可能促使未来对操作与位置资料的保存方式进行修订。

对普通公民而言,此裁决为一重要先例,它确认政府不能无明确法律依据地任意储存公民位置与通话纪录。如今有法律保护,个人可避免全面资料收集与敏感资讯被滥用。

这项裁决使捷克与其他欧盟国家保持一致。爱尔兰、英国、德国和比利时等国相关法律已修改,以限制保存期间与当局存取权。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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