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 1 月

郑文灿涉收贿案勘验侦讯影音档 检辩聚焦80万贿款差额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控桃园市长任内收贿500万元案,桃园地院今天上午再度开庭审理,郑文灿由律师陪同到庭。(记者余瑞仁摄)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控桃园市长任内收贿500万元案,桃园地院今天上午再度开庭审理,郑文灿由律师陪同到庭。(记者余瑞仁摄)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控于桃园市长任内收贿案,桃园地院今(6日)进行第12次准备程序庭,就共同被告黄芷蓁(同案被告廖力廷之妻)的侦讯录音录影档进行勘验。郑文灿律师团质疑,检方起诉指行贿金额500万元,但行贿被告鸿展公司帐户只有420万元现金提领纪录,金额短差80万元,检方却无法交代差额来源。

检方则回应,短差金额是有人先行垫付,检方并对律师团指称「洗笔录」回击,指提示证据进行讯问是「洗印象」。

郑文灿律师强调,勘验所见疑点并非仅为零星枝节争议,而是整体证据结构存在重大裂缝;检方在多项关键事实尚无法厘清之前,即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认定,恐有违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结合此前多次勘验结果可见,随著审判进行,检方指控显难成立。

律师团质疑,500万元金流认定存有80万元落差,来源至今无法厘清,依今日勘验内容可知,2017年9月14日廖俊松、廖力廷父子前往市长官邸放置现金手提袋前,鸿展公司帐户仅有提领420万元现金的纪录,检方仍无法清楚交代该差额来源,致使手提袋内实际金额究竟为500万元、420万元,或其他数额,仍存重大疑义。

律师团说,检方虽提出补充理由书,主张2017年9月19日鸿展公司另有提领80万元纪录,并引用黄芷蓁于2024年6月4日侦讯笔录,推论可能是由廖俊松或廖力廷先行垫付80万元后再行归垫,以此认定确有500万元现金,但此说法显与客观事证不符。首先,因为鸿展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即已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592万元,公司有足够资金,并无私人垫付之必要。其次,身为实际经手并最接近金流过程的黄芷蓁,也无法说明80万元差额来源,其证词仅是在调查官先行推论下所作的可能性回答,且连廖俊松与廖力廷在侦查中也无法证实。

律师团并质疑,今日勘验结果可见,从整体笔录而言,关键证人配偶的有利原始证词,在笔录中遭弱化甚至抹除,其中,黄芷蓁于2024年6月3日接受调询时,对通讯监察译文中所提及的「潜规则」原始回答为:「maybe是这样,就是好像也不是我直接拿给你,我就丢在那我就走了,然后我也不知道。」但笔录却记载为「把钱放在那边」,两者语意存在本质差异。

律师团并指出,勘验也发现2017年9月14日廖力廷离开官邸后,其与黄芷蓁的监听译文及LINE对话中提及「在郑文灿还没回到官邸前把包包塞在桌子下」、「看他以后发现会不会还」,再次印证这是单方面「丢包」行为,并无双方合意存在。另,黄芷蓁于2024年6月4日侦讯及6月19日调询时均明确表示,廖俊松是自行透过其他管道得知遭监听,后再告知廖力廷,并非检方起诉所称由郑文灿透过廖力廷转告。

对于律师团的诸多质疑,公诉检察官邱健盛强调,行贿金额是500万元非常明确,而检方好奇的是,辩护人这么在乎500万元、420万元差别的原因是甚么,500万元是行贿、420万元就不是行贿吗?

对于黄芷臻调侦音档疑义,邱健盛回应说,辩护人强调的此案是单方面丢包500万元,郑文灿不知情,但审视黄芷蓁并非行贿当下身历其境者,而是辗转听闻廖力廷陈述,因此检方在证据的取舍上,优先采纳实际参与的廖力廷、廖俊松证词。

其次,调查官提示给黄芷蓁看的通讯监察译文,廖力廷行贿当晚与黄芷蓁通话,廖力廷在电话中说「就是塞在他的桌子下面」、「就看他之后有没有反应啰」,而郑文灿的实际反应是,在收款1个月后的电话中向廖俊松告知:「国发会我讲好了,陈美伶主委⋯⋯,她说会帮忙来看一下…」,这是客观上被监听的对话录音,并未听到郑文灿请廖俊松取回款项,反而是顺从廖俊松的请求,如此反应显示确实已经收受500万元;另观察退款时间,检方起诉事实为2018年8月13日,但即使依辩护人说指的2018年5月21日,时间也达8个月以上,这实在很难说服他人「郑文灿从头到尾没打算收这笔钱」。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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