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王聰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現被關押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最近聽到她在裡面被懲罰,理由是在自己的紙上寫了自己的心路歷程,和信仰感動。作為丈夫,我聽到此消息心裡極其的憤怒,想要動用自己的一切把欺負她的人剮了!因著主的教導,我平息自己的怒火,沒有做出格的舉動。但我要正告欺負我妻子的她監室的人,停止對我妻子不公的舉動,更不要以為你在裡面外面就拿你們沒辦法。不要欺負遵紀守法的老實人,老實人逼急了也會讓你們付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我妻子寫在自己紙上的東西是她自己信仰的行動,不涉及其他人。他享有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你們逼我妻子撕掉她自己的信仰感動,因此罰她不僅涉嫌歧視信仰公民,並且已經用行動證實了正在剝奪了她的信仰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強制不信教、破壞正常宗教活動等)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不想搞事情,只是想爭取我妻子正常的合法權益,也不想自己的妻子受欺負!我嚴正的提醒相關人員,如果只是出於疏忽並非故意,請立即停止對我妻子信仰行動的迫害,包括不讓其記錄自己的信仰感動,自己個人的禱告,及閱讀信仰書籍,包括《聖經》權利!我給妻子寄了聖經也寄了很多本符合看守所要求的書籍,之前在取我妻子的逮捕通知書時,相關辦案人員告知,我可以給我的妻子郵寄信件,書籍,只要是合法出版未拆封的,我都是按照相關要求郵寄的,但直到上次會見,她都沒有收到任何一本。連我郵寄的她和孩子的照片,她也沒有收到!
請看守所,不知道是在看守所,還是在專案組,請放行聖經,放行我給妻子郵寄的我和孩子的照片,停止對我妻子信仰的逼迫。謝謝!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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