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謝燕益起訴國家鐵路總公司侵犯隱私權
民事起訴狀
原告:謝燕益,男,漢族,住:XXXXXXXXX
被告:中國國家鐵路集團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竹學 職務董事長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0號
被告;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號 法定代表人:張千里 職務董事長
被告: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站 負責人:劉洪環
住址:天津市河北區新緯路1號
訴訟請求: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
2、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的訴訟成本。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2025年9月13日在天津站準備乘坐G6298次高鐵列車進站時遭到被告車站安檢人員盤查(有現場錄像及車票信息為證)。安檢人員稱原告行李箱內有書籍需要開箱查驗被原告當場拒絕,經過現場交涉被告最終放棄了違法安檢行為。但被告的上述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心理壓力及創傷。被告有所不知,原告內心極其自私陰暗,思想骯髒齷齪,唯恐自己的隱私受到窺測,當原告被要求開箱檢查自己所持有的書籍資料時,內心壓力極大,十分恐懼,猶如噩夢纏身痛不欲生。嗣後原告越想越生氣,還有王法嗎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