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百多萬被套路千萬?刑案迄今尚無滿意結果?」
文/燕華文
一起從2011年開始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迄今10年過去了,一審被告葛正亮還是不服氣,在想方設法到處維權。
「我反映的主要情況是:王新海對我實施套路貸犯罪,誘我借他175萬元,然後以月息17.65%計算利息,逼我出具2000萬元的欠條,已對我敲詐勒索接近1千萬元,如果江蘇省高院的生效判決再被執行,王新海對我敲詐勒索的金額將達到1400多萬元。」他在給有關方面的控告材料里稱。
他堅持認為,此案涉嫌套路貸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並有多名相關司法人員疑似充當其保護傘。據他稱,在向公安部反映後,當地警方才重視此案,但是迄今沒有實質性結果。
清單材料
據悉,該案民事部分經過連雲港中院一審後,原告不服上訴到江蘇省高院,高院發回重審,連雲港中院於是重新組成合議庭,評議並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還是和該院前次判決一樣:駁回原告王新海的訴訟請求。
王新海還是不服,又向省高院上訴。此次,省高院撤銷了連雲港中院判決,部分支持了原告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支付原告310萬元與利息。
其後,雙方都不服,又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院最終駁回兩人再審申請。仍然不服的被告又向江蘇省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受理後,最終沒有支持被告申請。
民事裁定書
在此案2011年12月訴訟前,被告住宅里外遭遇多次闖入和鬧事,葛家提供的接處警登記表顯示:
2009年9月26日20時40分,有人報警稱,有幾個小痞子把人堵在家裡。警方了解為債務糾紛,要求雙方協商解決,並通知雙方第二天到派出所處理;
2011年9月20日11時37分,原告報警稱,有人鬧事。民警到現場後,了解為經濟糾紛,要求到相關部門處理;
2011年10月20日7時40分,原告報警稱,有陌生人闖進屋內。民警到現場後,發現為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