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孝義市:辦案不公 枉法辦事
本人張國勝,山西省孝義市陽泉曲鎮河北村人,現就孝義市公安局原在局長李運平包庇打人罪犯無人管;孝義市檢察院杜瑞明弄虛作假、顛倒黑白、起訴、收監;孝義市法院張冬生拉鋸式判案不公平、不實事求是、糊塗判案;山西省孝義市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無人管一事反映。
基本情況:
2004年9月1日晚,因村委公事,我和我妻子被柳灣煤礦礦長楊建華僱傭黑惡勢力毆打,導致我多處骨折、頭部 30多處傷,頸椎打壞,我妻子頭暈頭痛,手腳麻木造成終身殘疾,我和我妻子被打後,陽泉曲鎮書記那學東、柳灣礦礦長楊建華、孝義市公安局局長李運平,他們做了權錢交易、徇私枉法,公安局局長李運平在案件上簽字包庇,案件不移交。
我和我妻子在孝義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有四處輕傷(派出所有鑒定書),被打前柳灣礦通知要打人,我村於 2004年 8月21 日,開了支委、村委會,會議決定柳灣煤礦不管打了哪個村民,村委要給做主賠償,9名村幹部全部在會議記錄上籤了字。我當時負責與柳灣煤礦協商賠償問題,我多次找公安局領導,沒人管,我只好按村委的會議記錄扣款看病,並告知村長和陽泉曲鎮副書記程月強(當時任我村片長),我於2004年12 月 10 日左右扣了村委20萬元看病,扣款3個多月,在案發前我主動歸還。在法院改判前,我在陽泉曲鎮帳上領了柳灣礦不合理、遲到、單方面不協商的打了我和我妻子的賠償款 20萬元,我在孝義、太谷、山大二院住院支 15 萬餘元,十年多看病還有其他支出,還欠外債。
2005 年 4月16 日,孝義市公安局把我拘留,定我犯挪用資金罪,4月30日,孝義市檢察院批准把我逮捕,孝義法院7月 22日開庭,判我挪用資金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開庭時他們說我的會議記錄是假的,當時在陽泉曲鎮書記那學東,市委副書記王寧的干擾下,不是實事求是,我從看守所回來後,後來我要上訪,孝義檢察院任曉紅副檢察長負責處理我的事,她說給我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