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10 月

村民诉称在征收拆迁中受到不公对待心存委屈

征地拆迁事关农民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及根本利益的调整,涉及广大被拆迁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具有普遍性、政策性,而又十分深刻的社会利益重新分配工程,其中是否充分听取和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了真实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11月18日,云南省宁蒗县大兴镇大兴社区新村、干河子社区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征收拆迁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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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以来,本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征地拆迁用于县城建设,原本破旧脏乱的县城变得焕然一新。这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对于在征收拆迁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新村、干河子居民来说,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其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也让人深感委屈。
其一,大兴镇政府强制低价征收村民集体承包地,以每亩19万元的价格进行低价征收,在村民未同意征收的前提下,曾公然委托拍卖公司在我县进行拍卖,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农民辛辛苦苦劳作,每年的收入非常微薄,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一切。镇人大领导朱某某曾在公开场合说:就是要把农民的土地征收之后,按照小宗地拍卖。这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大了村民对土地征收的抵触情绪。
其二,在村民不同意征收拆迁和补偿的前提下,县自然资源局强制下达领取补偿款通知书。如果逾期不领取补偿款,就采取减少补偿款,减少土地面积的手段恐吓百姓。新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明确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判决该局撤销领取补偿款通知书的前提下,该局再次下达领取补偿款的通知书,对法院的判决完全不予执行,村民苦不堪言。
其三,在大兴镇三和汽修厂拆迁过程中,村民们因不满补偿等相关条件,在正常的诉求范围内,被当地工商、执法等多部门百十人暴力执法。相关人员被强行带离现场,有新村村民被采取强制措施,给村民的心理带来了很大的创伤。
其四,同属大兴镇一片区域,大村街社区可以在集体承包地上缴纳一定的税费之后自行建设房屋,对其建设好的房屋进行出租,依靠收租金的方式摆脱了贫困,走上了小康道路,与大村街社区一河之隔的新村居民的承包地却要进行拍卖。村民们对如此不公平对待提出异议,多次正常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始终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其五,大兴镇政府多次承诺村民,在征收一亩农民集体承包地之后,返还一分(66.7平方米)的自行建设用地,不仅迟迟不能兑现对村民的承诺,还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违反了拆迁工作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同时,在整个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当地自然资源局召开听证会之后,在村民未签字的前提下,直接把补偿款打入集体账户,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其六,确权土地面积莫名其妙的减少。在实际征收的土地赔偿面积中,与原本的土地确权面积存在较大差异,有关部门解释说是河滨综合治理,既然是治理,在与村民确认土地面积的过程中为什么不提出来?因为村民不同意征收,就单方面裁剪村民土地补偿面积,引起村民不满。其次,在进行河滨走廊建设时,又把涉及土地征收的补偿款打入村民账户,这不是互相矛盾吗?如此单方面、有选择的减少部分村民的确权土地面积,与政务依法行政的宗旨理理念不符。
以上所陈述的事实依据均有相关纸质资料及音视频资料为证。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倾听村民心声,关心村民疾苦,维护村民的正当权益。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1120/16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