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10 月

村官被指欺压群众,违法拆除村民店面引质疑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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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村委会、梅岭村老年人协会村干部在职期间,涉嫌利用职权欺压群众、违法拆迁、违法建造、搞‘政绩工程’等,经多家媒体报道后,目前事情仍未得到公正处理。”福建省泉州市洛阳镇梅岭村村民陈忠模、陈信旺父子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其一,利用职权欺压群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拆掉反映人的房屋,侵害反映人的住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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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6日,两反映人申请购买原集体房地产,即位于洛阳镇梅岭村顶店仔的,东至公路、西至村委会共有巷、北至云锦共有墙、南至共有路的店面72㎡。1994年1月,经洛阳镇政府审批同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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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梅岭村民委员会、梅岭村民老年人协会虚构事实,以将安置有产权的房屋予反映人为由,欺骗陈信旺,与其签订《店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21民初10203号判决书,和泉州市中院作出的(2017)闽05民终6761号判决书,均认定该协议无效。而在将反映人合法所有店面拆除后,又无法向反映人安置具备合法产权手续的店面,严重侵害了反映人的正当权益。
其二,梅岭村委会、梅岭村老年人协会村干部违背上级指示,脱离实际,盲目兴建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图形式、要“脸面”,而且所谓的“政绩工程”未经审批手续,属公然修建违章建筑。
梅岭村委会和梅岭老年协会所谓的改造项目,虽号称是以公益性质、新农村建设、“两女户”安居工程示范基地为由,但实际建成后,并没有用于公益或者用于“两女户”的安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谋求官职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项目两栋建筑面积大约1万平方米,项目用地不仅占用到反映人的店面旧址,还占用村民集体财产(项目用地原是村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的办公场所,亦是村民议事决事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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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村委会和梅岭老年人协会,不顾村民的实际利益,在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下达成合作意向,于2012年9月10日,由梅岭村支书担任法人代表,出面与反映人签订《店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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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改造项目”系梅岭村委会、梅岭村老年人协会村干部自说自办,无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造,未取得建筑相关的安全合格证书,应属公然修建违章建筑。而且所有房屋都没有装配消防设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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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项目建筑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应及时依法拆除,并向反映人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我们殷切的希望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尽快对此事进行核实查处,以彰显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福建省泉州市  陈忠模 陈信旺)

来源: 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10412/17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