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6 12 月

绍兴地铁深夜撞保洁员致3死1伤,调查报告公布

12月25日,浙江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调查认定,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综合相关技术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杨某、陈某甲、陈某乙、刘某等 4 名保洁人员从豆姜站存车线I
道前往存车线Ⅱ道途中,未按规定路线行走,擅自进入正线区域;02003车列控员郑某未按规定路径执行带道任务,在未向调度申请授权走行正线情况下擅自进入正线轨行区行车区域,对保洁人员行走路径错误进入未授权区域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未按规定及时汇报行车调度员,仍跟随4名保洁人员行走在错误路径上,直至返场检修列车与保洁员发生碰撞。

(二)间接原因

1.运营单位(绍兴轨道交通集团)方面:制定的走行路径不合理,存在电缆、配电箱、备用钢轨等设施设备,最宽处为86厘米,最窄处为30厘米,通道狭窄、通行不畅,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养成了基本不按该路径行走,通过申请正线区域防护后沿正线行走的习惯。针对豆姜站轨行区复杂环境,未严格督促落实豆姜站轨行区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对保洁单位的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对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包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督。

2.保洁单位(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方面:未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对豆姜站的特殊情况对保洁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保洁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保洁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检测分析,排除车辆、信号、现场环境照度等指标不符合要求因素;排除当值行车岗行车调度员王某、02004车列控员秦某等违章操作因素;排除涉事列控员无证驾驶、相关工作人员和保洁人员酒后作业等因素。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等3名保洁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该3人已不幸身亡,根据法律规定,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保洁人员刘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行为过错所造成的损害仅限于自身受重伤,未侵害他人法益,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郑某,绍兴轨道交通集团02003车列控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浙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问责及处罚建议

1.建议责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向绍兴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绍兴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绍兴轨道交通集团、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依据《绍兴市安全生产约谈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绍兴市政府(市安委会)约谈绍兴轨道交通集团等涉事企业,督促其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事故暴露出的有关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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