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元鼎铜业有限公司创始人汤元挺公开控告建行苍南支行及其上级单位建设银行温州分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与合同诈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控告源于浙江博强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博强公司)原董事长陈建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骗取贷款案。
汤元挺指出,苍南支行工作人员丁某娥等人在涉案贷款中作为客户经理,虽然负责收集企业信息、材料,并报请信贷审批进行审查,但并没有批准贷款发放的权力。涉案的博强公司贷款金额巨大,应通过温州分行信贷审批委员会甚至党组审议,通过民主程序批准。因此,涉案贷款的审批、发放是单位行为。同时,尽管丁某娥等人存在伪造资料的行为,但苍南支行和温州分行在信贷审批上具备完善的且相互制约的机构、制度设置,客户经理的行为不足以使博强公司获得涉案信贷资金。
汤元挺还透露,建行温州分行多次通过银行业协会对他进行威逼,要求他撤回控告。手段包括对汤元挺的女儿汤小梨及其投资的温州元鼎铜业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惩诫,导致该公司至今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在本案提交审查起诉之时,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再次通过银行业协会对温州元鼎铜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浙江元达升超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信贷业务进行干预,导致该公司也无法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此外,汤元挺还指出建行苍南支行在博强铜业贷款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他接手博强铜业前,该公司已有法院被执行案件未履行,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条件。同时,博强铜业对建设银行所负债务,抵押物及其他担保措施远不足以覆盖。苍南支行为规避自身业务风险,骗取汤元挺实控的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入局。在汤元挺抵押物入局之后,苍南支行立刻采取抽贷、压贷的手段。汤元挺认为,苍南支行向博强铜业发放贷款的目的并非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是以续贷为名让汤元挺优质抵押物入局,以达到规避自身金融风险的目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此案的进展将继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汤元挺表示,他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