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2019年1月11日,我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髋关节微创手术,后面患侧不停的摔跤,右侧手脚僵硬发麻,3个月没好还严重了。后面就一直在求医的路上,半年脚趾都僵硬了。当年11月4日,华山医院确诊为复杂性痉挛性截瘫。”日前,在上海求学的湖北当阳籍青年女子徐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看病花了有60万元了。手术前我可以走,手术出来后不停摔跤就坐轮椅了。去看医生,医生说不仅白做了手术而且还影响后续治疗。
我叫徐某,女,1988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当阳人,在上海12年。自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读时马上毕业了,在2018年过年时摔了一跤。后面大概一个月又摔了一跤,但自己爬起来了不疼不痒没在意,之后还打了羽毛球,后面就感觉膝盖发软,走路感觉不太对,感觉腿抬不起来。去长海医院看了3次补膝盖软骨的药没好,开始着急了,骨科主任看了说我骨头没有问题。
12月份去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验血,就顺便挂了骨科。医生看了我的片子说骨头没问题,让我看下运动医学科、创伤骨科。骨科分很多种,让我看下胡某、黄某刚两位医生。那天刚好黄某刚在,他检查了一下,让我拍三围的骨科片子,后面看了片子说我发育不良。我说我都30岁了怎么会发育不良,并且我看过的医生都说我骨头没问题。他说他是专业的,一句话打消了我的顾虑。后面打了一针,他让我观察下,观察一个星期看,后面也没有明显变化。第3次就建议手术了,说有90%的机会好。于是我就同意手术了。按髋关节撞击症治疗但没给方案,当时我说不疼不痒不符合这个症状,她说每个人的症状不一样,后来想想六院毕竟是大医院应该不会出错。过了一周说床位紧张,让我周五入院周六手术周日出院。后来万万没想到本以为是王者没想到是青铜。这辈子都被他毁了。
周五晚上,黄某刚医生一直没给我手术方案,也没见到他人,他的助理给我签了个字。当天很不安,没见到医生特别不踏实,但最后还是选择相信。我找人签了字就回去了,因为那个时候我可以走。下午两点的手术,出来后6小时不能进食。推进手术室的时候,我马上手术了我看医生没有换手术的衣服而是穿着白大褂,推进手术室的时候工作人员特别粗鲁,我刚准备说话就打了麻药晕过去了,都没提前说一声,还有腰以下的手术为什么要全麻。
从手术室出来,人很虚弱。医生跟我说的第一句话是里面有淤血,并且说话很紧张,尽管他努力克制自己紧张的情绪,我还是能够感觉到,人在说谎的时候会下意识的做小动作,讲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怎么可能有淤血,我根本就没摔到,我是先提不起来才倒地的,不疼不痒不可能有淤血,我就感觉右脚不太对,跟医生说他解释是把脚掉起来操作可能会有点不适,可是那种感觉根本不是不适,是脚底与床面放不平。
后面修养45天,去复查右脚发抖得厉害感觉不对,脚外翻我就感觉是假腿,对他提出质疑还凶我。当一个人说对了他的想法他才会凶你,因为我说对了,3个月锻炼也练了就是不见好,一天三次一次半小时,都是按照他的要求他还说我锻炼太少。开始着急了,做了基因检测全外显子没查出来,加修养45天4个多月了还没好,半年脚趾都僵硬了。总之没好还严重了。
6月份去华山医院,我讲了我的情况医生都问我为什么要开刀,后来医院开了药脚有放松的感觉,但还是走不了,打个喷嚏就直接倒地完全掌握不了平衡,并且每次摔跤都是右侧。6月19日去瑞金医院,医生曹某说不仅白开还影响后续治疗。一路哭回去的,其他说了什么都不记得了。后面就一直在就医的路上,吃药也不见明显好转,不停的摔跤站不稳。11月4日,华山医院最权威的专家做了一系列检查确诊为复杂性痉挛性截瘫。住院期间那时跟六院说开错刀了,他助理说你怎么不早说,后面打电话就不承认了,说走法律程序,态度蛮横。第三次就不接了。这样的医生还在医院继续治疗,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后面投诉至上海徐汇区卫健委,好不容易让我朋友找过去说明了情况,他们说要汇报领导后给我答复,最后他们领导敷衍的说这事不归他管。请问卫健委的领导到底是干嘛的?拿国家钱公务员就这么服务老百姓的吗?
2020年8月14日,得知瑞金医院神经调控可以缓解痉挛状态,于是做了神经调控。给我看病的的瑞金医院的医生又刚好是六院和华山医院介绍给我的,2021年4月给我看病的曹某刚好跳槽到六院,找他看病的时候并要了我打官司的所有资料,刚好上海所有内科医生也都是认识的。做完手术修养了一个月,9月开始康复,每个月两三万元康复费用。10月份去办了残疾证二级、低保证,因为没有收入,高额的康复费用让一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3岁时母亲离家出走丢下我和爸爸,我还没结婚,家里还有年迈的父亲,让我以后怎么办?爸爸不方便照顾,出去打零工挣钱看病,还要找陪护压力实在太大,实在无力承担。
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医院承担应负的责任,先垫付一部分费用,减轻一点负担,并依法给予赔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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