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荷藕之乡”的徐爱云女士,给我们发来了她在自己微博首发的,关于她自己案件的文章。
因为编者当时不在现场,也不是事件当事人,没有经历事件全过程,无法得知文章内容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个文字是否全部属实和反映了事实真相,所以我们决定基本原文转载立此存照,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当事方的回应,同时呼吁主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各方以公平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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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诸葛泽俊
江苏省宝应县是扬州市的北大门,县城北面有个远近闻名的小区叫泰山东村。近年因为该小区几幢楼房被认定为“危房”等问题,一位信仰法律的该小区女性居民,多次起诉包括市政府在内的相关行政部门,一时引起各方关注。
官媒:我为群众办实事
去年6月,有官方媒体发布了一篇题为《扬州宝应为群众办实事 一小区205户居民搬离危房》的新闻。
主要内容如下——
“偌大的小区,20多天时间,说空就空了。”近日,宝应县安宜镇泰山东村西南片的8幢居民楼,零星住户正在进行最后的搬离。
6月22日,泰山东村9号楼的老住户陈金宝看着住了多年的老楼感慨良多。因建设年限较长,房屋老化严重,泰山东村1-4号楼、7-10楼共计8幢居民住宅楼的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去年,宝应县住建局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了鉴定,结论均为Dsu级(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建议立即拆除)。为解民危,从去年开始,泰山东村危房解危工作正式被政府确定下来。今年的5月31日至6月20日这段时间为房屋搬离实施期。
陈金宝和大多数解危户一样,听到搬迁的消息高兴坏了,第一时间了解解危搬迁政策,签订自愿搬迁协议,在前几天举家搬离了这里。离开老楼,陈金宝还有些不舍,还特意过来再看了一眼。陈金宝说,现在他们家在城南新城购买了新房,环境不错。因为解危搬迁,在购买新房时,政府还帮忙沟通给了优惠价。
泰山东村危房解危,不仅让居民离开危险之地,更多的则是给老楼居民带去了环境的改善。居住在一号楼的王应宏,当天下午正忙着把家里最后一点有用的东西打包带走。
王应宏家的老房子面积不大,因为居住环境问题,几年前他就和家人在外面租房子住了。“因为房子质量不安全、房型也差,就连卖都很难出手。”离开这个地方,王应宏将要搬到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他说,那里的小区环境好。
据介绍,本次泰山东村危房解危共有自愿搬离与申请政府收购两种解危方式供居民选择。对于解危过程中,解危户遇到的不同类型的问题,政府还明确了申请临时过渡公租房、申购优惠价商品房以及子女入学等6条保障措施。
到目前为止,泰山东村所涉及的205户解危居民已基本搬离完毕。解危居民纷纷表示,泰山东村的危房解危搬迁,不仅让百姓居有所安,同时也给一些困难家庭解了换房难的围,真是一举两得,是为民办实事的最有力体现。
居民:多起行政诉讼,几乎全部败北
然而,一位居住在小区1幢底层、名叫徐爱云的女商人认为,政府在此次“做好事”过程中的诸多行为存在违法之处,于是聘请了北京京师律师所刘万强律师开始了艰难而复杂的“斗法”之旅。
徐爱云在诉状里称,她的房屋位于1幢106室,该处房屋是于2017年5月5日高价购买所得,之后又花了很多钱进行装修。她一家人在此房内一直安全居住,未听说也未发生任何有关房屋质量相关的安全事故,也没有任何部门公告告知该处房屋属于危房。2020年8月28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其家中,告知原告该处房屋属于危房,要求其家庭搬离。
“2021年5月30日,被告又向原告送达《危险房屋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原告家庭立即自行搬离。原告认为该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与事实不符,且程序违法,不同意搬离。为了迫使原告家庭搬离房屋,被告组织工作人员采取了围挡堵路、断水断电的违法手段。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已经侵犯了原告家庭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她称。
2021年6月21日,徐爱云诉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宜镇政府撤销危险房屋搬离通知案,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受理。2022年6月20日,被法院驳回。
2021年6月,徐爱云向宝应县政府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危房解危相关信息,县政府8月6日回复,称他们不掌握泰山东村危房情况,应向住建局了解,同时公开了部分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
2021年6月,律师向宝应县住建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危房解危相关信息,住建局7月7日答复时,公开了部分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徐爱云不满意,向宝应县政府申请复议,2021年11月11日,宝应县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住建局的答复书,并责令其重新答复。12月2日,住建局做了重新答复。
2021年7月9日,徐爱云在高邮法院起诉住建局和安宜镇政府等方面,要求确认开展鉴定工作违法,同年11月19日被驳回,2022年1月又被扬州中院驳回。
2021年7月7日,徐爱云诉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宜镇政府确认封闭围挡断水断电违法一案,被高邮市法院受理。2022年6月21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违法。
2021年8月,徐爱云向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9月份获得了涉案地块的规划等资料。
因扬州市政府对要求撤销宝应县政府批准解危方案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2021年11月17日,徐爱云诉扬州市政府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在江都区法院立案,2022年也被驳回。
2022年2月7日,徐爱云诉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政府和江苏房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被邗江区法院受理。当年6月20日,被法院驳回。
分歧: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针对上述几起案件,徐爱云和代理律师在许多问题上,和政府部门以及一审法院的意见迥异:
2021年7月7日,住建局称,居民们对《解危方案》的实施,表现出了高度的理解和支持,截止目前205户已签约204户,《方案》的科学性、认可度以及可操作性得到了充分肯定;而徐爱云称,有些老百姓不懂法,是被蒙蔽的,甚至是被暴力对待后才签字同意的。
政府方称,关于土地用途,需要取决于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所发挥功能作用科学规划而定,目前它只是实施解危工程,并不具备征收条件;而原告认为,在案证据证明涉案地块于2019年重新规划,该地块属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和城市更新地块,储备入库时间是2021年11月。
“政府为了重新开发泰山东村地块,以错误的报告为依据开展解危工作,真实目的是以解危的名义收购并拆除泰山东村1#-4#、7#-10#房屋进行进行土地储备和开发,不符合程序正当、诚实守信等行政基本原则,不具有合法性。”徐爱云称。
就鉴定危房的法律依据,双方也是观点对立。政府方认为,对房屋进行鉴定,他们适用了突发事件相关法律,县级政府有权指定主管部门排查危险源,是有权采取合理措施的。此次开展解危工作是属于应急处置行为,鉴定是必备中间过程,既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也不符合代履行概念。如果需要所有产权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将会大幅度延迟鉴定过程,有可能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只要有反映可能存在危房,住建部门出于监管有权对房屋进行鉴定。
而原告方认为解危主体不是被告,其没有实施房屋鉴定的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市具(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在安全责任人怠于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被告才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代为履行。
在诉讼过程中,政府方答辩称:原告如果认为涉案房屋不属于危房,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没有证据推翻目前的鉴定结论前,解危工作不能停止和解除;而据徐爱云称,他向一审法院递交了证据保全申请书,要求重新鉴定,但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宝应县政府部门对辖区内更为破旧的其他房屋不及时解危,却实施征收,却对尚能满足居住条件的泰山东村房屋实施解危,不具有行政合法合理性,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请求法院将相关违法线索向相关部门移送。”徐爱云对此次解危迷惑不解。
“据了解,2022年6月20日上午,高邮法院法官2人在宝应县就房屋是否为危房进行询问,参与询问的人有高邮法院法官2人、宝应县住建局2人、泰山居委会主任邱家翠、党支部书记刘凯、居民代表1#楼杨奶奶、9#楼倪爹爹、10#楼乔润云、13#楼郎奶奶以及中途离开的李万银。据其中一人告知,其本人是初中学历,因为调查记录中所写内容不属实而谎称不会签字,遂未签字。需要指出的是,该调查程序在判决书中未提一字。其次,判决书做出日期也是2022年6月20日当天,或为调查未结束前做出。第三,一审法院明知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上诉人的行为合法,却主动前往宝应调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徐爱云在上诉状里称。
“泰山东村这次定为危房的楼房与5、6、14幢楼房建设时间相同,房屋状态也相同。如果这些房屋为Dsu级危房,那么5、6、14幢楼房也极大可能属于危房。但是被告却没有对5、6、14幢房屋进行安全性排查,这种选择性执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应被确认违法。”谈及这些,徐爱云有些哭笑不得。
旧闻:主审法官曾被人多次举报到最高法院
查询相关信息发现,2021年5月25日高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程聪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迄今才1年多一点时间。
公众在互联网上发现,高邮法院主审案件法官程聪曾被当事人多次举报到最高法院。
网络上一篇文章显示:今年,一起农民彭爱顺和宝应县政府、镇政府与自然资源局的行政纠纷案件裁决后,当事人和上述截图里的退役军人一样,也向最高法院投诉了高邮法院的案件主审人程聪法官。他称:
“程聪法官不是依法独立办案。据说案子没判之前,我方与程聪联系过,问为什么案子快到期了还不判,程聪讲:是的,快了。他也纠结,上面也问他结果,那么是谁问他案子结果?这证明了有人干扰他独立办案。”
“我的案子应该参照指导案例。程聪说,要判你们赢了,每人都分政府一杯羹怎么办?说明他办案不是考虑证据,而是考虑政府的麻烦。”
据悉,徐爱云对于一审法院的几个裁决不服,已经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这几起当代版的“秋菊打官司”案件,最终会有什么结果,社会大众拭目以待。
因为客观原因,本文中涉及的诸多细节和情节,未能一一核实,因而广大关心此案的民众和舆论,呼吁涉案各方人士和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和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舆论也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践行最高层的指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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