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 1 月

点根烟就气爆? 法官「2线索」判逆子故意纵火

吴男点烟引起住家气爆辩称是意外,但吴母称他曾扬言纵火,火调也认为人为纵火可能较高,台南高分院因此驳回吴男上诉。(资料照,记者王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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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男点烟引起住家气爆辩称是意外,但吴母称他曾扬言纵火,火调也认为人为纵火可能较高,台南高分院因此驳回吴男上诉。(资料照,记者王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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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姓男子前年凌晨在学甲区开著瓦斯抽烟导致气爆,一审以公共危险罪判4年徒刑,但他上诉辩称是意外,在屋内点了根烟就爆炸,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吴母曾报案称吴男有家暴纪录、要纵火,法官综合火灾调查证据,驳回上诉。

前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吴男住家传出爆炸声,吴男否认放火,辩称只是用打火机点火抽烟后爆炸,最多是过失失火。辩护人也主张瓦斯钢瓶锈蚀且欠缺检验标示,不能排除自然泄漏或抽烟点火引燃。

但依据火灾调查,瓦斯钢瓶放在吴男住处1楼卧室内,未装调节器与管路,监视器画面显示屋内先有火光闪烁,吴男没救火、报案,还两度走出又返回住处,不久住处传出巨响并出现大片亮光,火势延烧至3楼。消防到场后扑灭,吴男全身2度到3度烧伤送医。

合议庭指出,以消防局提供的资料,瓦斯爆燃必须要先外泄,并在室内蓄积到一定的浓度,结合监视器时间轴与火调鉴定,爆燃发生在吴男再次进入屋内后不久,且案发时只有吴男一人进出,没有其他人可合理操作钢瓶开关。

另外,法院并引用吴母在消防谈话笔录所述,该钢瓶是吴男半年前自母亲住处搬走,当时说要拿去纵火,母亲也提到吴男曾对她施暴并扬言纵火,她因此声请保护令,且保护令是在案发前不久核发。

火势虽造成墙面、窗框与天花板等受损,但主要结构仍完整,法院因此认定属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维持一审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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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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