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陈子萱
用来淘汰不适任教师的校事会议,在抓出问题教职人员同时,也牺牲一群无辜老师。教育部端出新版修法草案,仍未解决学校办案权限过大、大小案分流界线不明等痛点。
在东部某所国小担任美术科教师的元元 (化名),投入教职已逾25年,班级经营备受肯定的他,长年被安排担任班导师。如今桃李满天下,许多学生已经为人父母,会带著孩子来探望他,还有学生找他帮忙写推荐信。看著这些幼苗萌芽、成长茁壮,是元元最有成就感的时刻。
他从没料想过,有一天,自己会成为学校处理不适任教师的「校园事件处理会议」(校事会议)主角,面临解聘危机。而一切事发源头,竟只是部分学生在课堂上没有吃到饼干和糖果……。
校事会议机制存疑
未必回应教育现场的复杂性
2023年9月,元元接下中年级班导师,迎接一批新生。为了鼓励孩子积极学习,他以「集点」设计奖励制度,让集满一定点数的孩子,能参与手作点心的「饼干日」。
然而,班上A生、B生一直有迟到和作业未交等情况,累计的点数不足,元元曾主动联系两位学生家长,但未获回应,两位家长也双双缺席班亲会。此外,元元自己生日时,曾买来糖果分享给全班同学,因为A生、B生不在教室,还有另两名学生感冒,糖果暂时被存放在冰箱里。
没想到,开学一个多月后,A生家长突然气冲冲跑到学校,控诉元元「刻意不给孩子糖吃」、「用点数处罚孩子」,要求他道歉。当天上午,校长随即与家长沟通座谈,下午火速召开校内教师评审委员会(教评会),直接解除元元的导师职务。
但风波没有就此平息。三天后,元元收到校方「校事会议」通知,原来A生、B生家长不满元元只是调离现职,又联手控告他有「言语伤害及恐吓」、「不愿面对与沟通」等不适任行为,在正式开会前,校长已扬言祭出解聘处分。
「我没有体罚学生,整件事甚至连『师生冲突』都称不上,只是有学生没吃到糖果、饼干,我就被一状告到校事会议,纠缠2年多……」元元声音颤抖地说。
当时校事会议耗时一个多月,经过三次访谈调查后,委员们认定元元「教学不力」,具体罪状包括「以言语等方式羞辱学生」、「教学行为失当」、「亲师沟通不良可归责于教师」,移请该县市的教师专业审查会辅导。
即使经过辅导,校内考核委员会两次表决,都认为不须惩处元元;但校长见状不满,要求更改考核结果,最后元元被记上一支小过、考绩乙等。他向教育部再申诉获得翻案,但校长竟不甩中央决议,还回头记元元一支新过。
失灵制度碰上恶质校长,让元元承受莫须有的指控,随著谣言四散,更逐渐失去家长、同事甚至自己家人的信任。身心俱疲的他,好几次差点撑不下去。
本刊致电当事学校,负责人仅表示,校内人事已换新一轮,还需向时任行政同仁了解旧案状况,本刊进一步询问,但截稿前未获最新回应。
「坦白说,教育界绝对有不适任的老师,但现在这套机制,真的能筛出真正有问题的老师吗?」元元质疑。
接获申诉七日内须展开调查
立意良善却频被滥用
这场在全国高中及国中小教学现场卷起的校事会议风暴,源自5年前一项修法。
2020年,为了处理不适任教师问题,教育部订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下称《解聘办法》),推出「校事会议」新制。若有教师涉及性平、体罚或霸凌、侵犯儿少权益、明确违法行为、教学不力等《教师法》所规范的17项情形,只要学校接获检举或知悉相关事件,应在7天内召开校事会议,由学校展开调查。
最后经校事会议审议调查结果,若认定该师不适任,后续将提报学校的教评会,予以停聘或解聘处分;而若校事会议决议该师可继续任教,则会提报学校考核会审议,祭出申诫、记过等惩处,将会影响教师的年终考绩。
事实上,学校内部本来就有教评会和考核会机制,可以停聘、解聘或惩处违规教师;但由于这两个委员会全由校内人员组成,长年以来被诟病「师师相护」,难以真正淘汰不适任教师。
为此,教育部才增设校事会议机制,明定由五名委员组成,包含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行政代表,以及一名教育、法律、儿少权益专家或社会公正人士。此外,在台中丰原高中爆发师对生霸凌轻生案后,教育部2024年也修正《解聘办法》,要求校事会议所组成的3到5人调查小组,全都得是外聘委员,由学校从中央人才库挑选专家学者。
然而,这套立意良善的新制度,5年推行下来,却遭到部分家长、学生和校长滥用,出现不少事证模糊、甚至匿名的恶意检举。而在家长和舆论压力下,许多学校不得不出手主导办案方向,却也渐渐扭曲规则,衍生诸多乱象,伤及无辜教师。
滥诉情形有多频繁?数字会说话。
教育部统计,自2024年4月修法到2025年5月间,全国高中以下学校共有1372件校事会议投诉案,当中受理1124件,受理率破八成。
宁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人?
寒蝉效应蔓延校园
这些受理案件中,目前已经完成调查的有769件,当中就有382件判定为「不成立」,等于有近半案件连停聘、解聘最基本的门槛都未达到,却遭检举投诉。
此外,有349件、约45%案件祭出惩处;严重到停聘、解聘的仅26件,占比约3.4%;另有约1.6%案件不予惩处。
在许多第一线教师眼中,受理率高达82%,最终有近半案件不成立,甚至仅约3%达到停聘、解聘条件,代表学校在源头筛案机制过于宽松,形成「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人」的氛围。
而许多无辜教师在调查过程不只身心俱疲,影响教学品质和师生互动;这些前例更已在校园形成寒蝉效应,愈来愈多老师为求自保,不愿出面辅导或协助学生,教学心态趋向消极。
持平而论,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认为,未达停聘、解聘的投诉案件,不代表案情不严重,仍有调查厘清的必要。近一年全国一千多件投诉,对照全国正式及代理教师约23万人,换算每年约有千分之6的教师接受校事会议调查,启动频率不算特别高。
但过程中为何会造成滥诉现象,冯乔兰也认为,无论是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都必须说明清楚。
实际上,若能透过合理机制,替校方揪出违规教师,各界都乐见其成。但在目前校长握有过大权限的制度之下,却滥杀了不少无辜教师。
一名南部的国中校长不讳言,校事会议在各校执行情况差异极大。他观察,有些校长「微罪不举」,会在源头筛选不合理的投诉;但也有「见影开枪」的校长,只要学生和家长有任何疑义,动辄就祭出校事会议手段,试图在第一时间「弃卒保帅」,保全学校声誉。
他在第一线观察发现,近年校事会议经常出现两大样态,第一是老师和家长教育理念不合,例如教师要求学生完成作业,家长不愿配合,会以「霸凌」、「不当管教」等名义投诉;第二种是误用体罚的概念,有些老师面对青春期、不易管教的学生,很可能因为一次性情绪激动,动作过大、碰触到学生,就被家长放大检视,认定是体罚行为。
「以前遇到这些情况,校长出面协调,请双方当面沟通、道歉就好,但现在不敢这样处理,很多校长认为走校事会议才能自保。」这名校长也坦言,有时地方教育局处会「主动关切」,也让校方承受不小压力。
然而,滥用这套制度,带来的负面效应超乎预期。他不讳言,许多教师被校事会议调查过,即使最后宣告「无罪」,后续也没有任何补偿,还会造成该师难以取得其他家长和学生的认同,严重摧毁师生信任关系,「这对老师才是最严重的惩罚。」
修正草案两大问题待解
校长权限大、第三方机制缺位
台湾教授协会创会秘书长、中兴大学资工系退休教授廖宜恩也感叹,没有人会反对处理「真正」的不适任教师,「但我们也看到许多投诉不成立的案件,」他坦言,「即使还了清白,但过程中老师早已名誉受损、丧失教学热情。」
为了弭平校事会议衍生的争端,2025年11月底,教育部再端出《解聘办法》修正草案,订出案件受理机制、案件分流原则,并删除匿名检举。由于这套办法是教育部依《教师法》授权订定的法规命令,不须经过立法院修法程序,预计在2025年底公告完成修正。
尽管教育部释出善意,盼能尽速止血,但仔细检视官方草案,还有两大问题待解,必须更务实调整。
首先,目前法规没有具体明定校事会议案件的受理方式,实务上几乎是校长一人决策。对此,这次修法则研拟,校长应邀请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后,举行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同意才能受理案件;且校长仅能表示意见,没有表决权。
但一名国中校长直言,「虽然校长只担任主席,但绝对有能力主导会议走向。」就像校内考核会,即使校长不是委员,会议也能贯彻校长意志,更遑论校事会议代表都是校长找来的人选,要遵照校长立场办案,并非难事。
许多教师和校长都认为,目前的修法方向只是叠床架屋,并未真正对焦学校作为「办案主导机关」的根本问题。
其实,无论站在保障教师或学生权益的角度,由第三方独立单位来召开校事会议,公正进行调查审议,最能让校事案件回归专业判断。
台湾教授协会会长、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点出,校事会议所造成的不当处分,很大部分源自校长的独断决定。因此,避免校方的权力滥用,并且确立成案标准,应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由上级的教育主管机关,例如地方教育局,来决定校事会议投诉是否成案,才有机会解决学校滥权的乱象。」他说。
全国教师会理事、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副理事长李雅文进一步建议,校事会议的受理及调查,可由地方教育局处组成独立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另外由教育局处一名代表担任会议主席。至于当事学校则负责列席说明,提供佐证资料。
冯乔兰也认同,诉诸第三方机制,才能落实公正透明,目前幼教不适任人员已有立法先例,就是由县市政府邀集各方专家成立委员会及审查小组,调查违法失职人员。
若校事会议由第三方机制受理及调查,法律还应确立该调查报告的具体效力,「决策应该落在第三方单位,而不是又回到学校。」她解释,当独立委员会完成调查、做出决议后,该决议应直接生效,学校的考评会或教评会必须依照结果惩处,避免调查报告回到校内,沦为「参考建议」。
民间期待规画第三方独立审议机制,有助建立专业客观的标准,更希望借此落实案件分流。
「教学不力」界线不清
小案大办逐渐成为常态
「由教育局处主责,才会真正开始在源头过滤案件。」李雅文认为,如此一来较能避免学校直接受到外部压力,掺杂过多人为因素,「像是『老师催功课是教学不力』等随意指控,就不会被受理。」
此外,这次教育部的草案,也尝试针对校事会议「小案大办」的乱象祭出解方。
此次修法明定,若教师行为并非体罚或霸凌、明确违法行为或教学不力等《教师法》所规范情形,校事会议不应受理。另外,若案件样态属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规范情形,应直接分流给考核会办理,按照既有奖惩标准处分。
只是,相较体罚和霸凌有相对明确定义,《教师法》所规范的「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涵盖范围并不清楚。
尽管教育部2020年曾发出解释令,指出「教学不力」包含「经常迟到或早退」、「亲师沟通不良」、「教学行为失当」、「体罚学生」、「班级经营欠佳」、「违法兼职」等十一项情形,但仍有模糊地带。李雅文举例,函释第6条指的「亲师沟通不良,且主要可归责于教师」,就是最容易造成滥诉的项目。
此外,函释列举的11项情形,其中高达8项与《考核办法》的记过申诫标准直接重叠,例如「体罚学生」、「班级经营不佳」、「教学辅导管教行为失当」等。这些案件究竟要走考核会还是校事会议,修正草案还是没有说清楚。
长期关注教育议题的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认为,教育部必须透过修法或更细致的解释令,严格区分由考核会处理的「教学辅导范畴」,以及由校事会议处理的「教师重大不适任范畴」。
她强调,法规应明确界定,只有涉及学生安全、系统性怠惰、经多次辅导仍无效的严重失职,才具备进入校事会议的门槛。透过精准定义行为态样,才能避免行政权力无限扩大,将轻微教学瑕疵当作解聘教师的依据。
务实来看,法条文字不可能完整界定且穷尽所有可能的行为样态,但校事会议推行5年多来,已经累积一定案量,中央有必要从中归纳分析,订出更贴近现实的指引方向。
「像我们这些小案大办的案例,应该纳入教育部的个案研究。」元元认为,教育部必须从目前已累计的重点「冤案」著手分析,才能找到问题根源,并且对症下药。
冯乔兰也强调,不管是正确或错判的案例,教育部都应先分析既有的校事会议案件样态,才可能讨论大案、小案分类的依据,找到未来制度的运作基础。
儿童受伤与否作为分流依据
教育部应广纳意见 尽善修法
至于如何界定大小案?冯乔兰认为,可以用「对儿少造成明确身心伤害」为初步标准,「儿童是否直接受害,已经是一条很清楚的界线。」
具体来说,如《教师法》第14、15条所规范的体罚、霸凌、性骚或性侵等情形,就是应送进校事会议的「大案」;至于教学不力函释里的「迟到早退」、「班级经营」、「亲师沟通」等,较属于个人操守,应视为「小案」,由考核会处理及辅导。在这样的分类逻辑下,目前「教学不力」函释包含的「体罚学生」、「言语羞辱」情形,因为明确伤害儿少身心,就应该独立出来,专责由校事会议处理。
对此,教育部表示,针对大小案分流机制,2025年10月初已函文各级学校,提醒校方应依法严谨执行,避免滥诉。至于案件分流作法、第三方机制等各界意见,教育部仍持续搜集整理中,后续将视情况调整草案内容。
原本用来淘汰不适任教师、保护学生权益的校事会议,却在办案界线模糊、权力过度集中的运作下,逐渐压垮第一线教师,摧毁教学现场的信任基础。五年来乱象横行,教育部应趁这次修法,广纳各方意见,提出更务实的解决之道,才能重建制度的公正性,还给师生理想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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