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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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农商行职工诈骗百万获刑 受害者向银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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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农商行职工诈骗百万获刑 受害者向银行追偿

7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关于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津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该行原职工曾骗取百万资金获刑罚,因无力向受害者退赔,现受害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延津农商行偿还借款。 据了解,延津农商行职工段志鹏以投资防腐工程为名,虚构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屯信用社为借款人及担保人,骗取杨丽红资金。延津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6)豫0726刑初5号刑事判决,判处段志鹏刑罚,并责令段志鹏退赔杨丽红136.91万元。 虽然段志鹏涉嫌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已经被作出生效判决,杨丽红未通过行使退赔程序获得任何赔偿,段志鹏无能力向杨丽红退赔。基于与延津农商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杨丽红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延津农商行偿还杨丽红借款110万元整,支付截至2019年10月1日的利息126.9933万元,并要求按照月息2%支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延津农商行提交意见称,段志鹏骗取杨丽红资金的行为系个人犯罪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延津农商行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杨丽红与段志鹏之间的每次“借款”、支付“利息”、“还款”的款项均是通过段志鹏所指定的个人账户进行,未将款项打入延津农商行账户,杨丽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是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段志鹏的犯罪行为对延津农商行依法不构成表见代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延津农商行与段志鹏系不同主体,段志鹏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杨丽红与延津农商行之间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延津农商行应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应通过民事案件审理加以认定。且杨丽红第一次起诉时,一、二审法院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院(2016)豫民申747号民事裁定认为,杨丽红应当通过刑事退赔程序实现权利,对于不能实现的部分,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原一、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重复起诉,...
长春一法官审理合同纠纷案 涉关键证据被离奇“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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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法官审理合同纠纷案 涉关键证据被离奇“搁置”

本站讯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将关键证人出具的证据弃之不审,仅凭原被告双方当庭的表述下达判决书,并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该证据的存在,被当事一方举报至事发法院纪委。 一“份”口头合同的产生 2017年5月,吉林市的任某某找到吉林省某记者站的记者葛某,称其经营的企业设备10年前因债务纠纷被他人拆毁,多次向当地警方举报未予立案,恳请媒体予以关注。 葛某打电话约来从事法律工作的代某某前来分析案情,在葛某的办公室,代某某听完任某某的讲述后表示,案发至今10年有余,警方未予立案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需要做进一步了解,仅凭任某某单方面说法很难认定。 任某某要求葛某在报纸上对该事件进行报道,被葛某一口回绝,葛某建议任某某可通过代某某从法律的角度写成文稿在网上披露。 任某某问代某某能否在网上曝光,代某某称,让他写成文稿在网上披露可以,但是,前提条件是,涉事企业必须委托代某某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才行。 最后,在葛某的见证下,任某某与代某某二人达成口头协议: 由代某某为任某某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任某某承诺一旦索赔成功,将企业赔偿款拿出30%作为代某某的报酬;代某某答应将企业遭遇写成文稿,在国内10家网站上公开披露,费用3万元由任某某企业支付。 中间人葛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提供) 在2017年6月25日和2017年10月24日,任某某分两次汇款共计3万至代某某指定账户。 2017年12月26日,代某某通过10家网站将任某某的企业遭遇公开报道,并将网站的发文链接发给了葛某。2018年末在代某某的提议下,任某某委托评估单位对其企业遭受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3万元引发的诉讼 据代某某称,2019年4月,在得知评估单位评出企业损失结果之后,代某某将任某某约至长春,要求任某某按照当初的口头约定与其形成文字合同,...
恶势力老赖年收入千万 多级法院判决却成空文
法治

恶势力老赖年收入千万 多级法院判决却成空文

安徽灵璧县惊爆“法院奇葩执行案” 习近平总书记三令五申强调:严格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似乎到了腐败事件频发、乃至塌方式腐败的“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就成了过眼云烟——历经八年血泪维权,终于拿到胜诉判决的李玉款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令他痛心疾首的是:恶势力老赖年收入千万,自己却难讨胜诉判决款,这就是发生在安徽省灵璧县法院的一桩震惊全国的奇葩执行案! 恶势力霸占多人财产长达八年 受害人反映:恶势力老赖名叫胡桂彬(身份证号342224197210180075,灵璧县灵城镇东北村后吕组人),强行霸占李玉款、赵巍、张玉军等多人投资的校产资源长达八年之久,既不按约支付使用费,又不返还他人财产,实现无偿侵占他人财产的阴谋,致使李玉款等投资人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受害人多次与侵害人理论无果,反遭黑恶势力威胁、恐吓和暴力伤害……朗朗乾坤,恶势力何以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 深受恶势力欺凌之苦的受害人,从此被逼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老赖年收入千万元 法院判决却成空文 “打官司难,孰料胜诉后的执行更难!”李玉款手捧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民终2898号、355号,灵璧县法院(2017)民初1209号、4745号,安徽省高级法院(2018)皖民申1463号等胜诉判决书,委屈地告诉记者:“他无数次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胡桂彬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无数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巨额财产线索,无数次祈请法院强制执行老赖胡桂彬的财产……受害人一次次的苦苦诉求均石沉大海……执行法官任凭恶势力老赖随心所欲地转移财产,案件执行被无限期拖延,无数次痛失执行良机,导致省市县多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成了废纸空文……” 老赖设蓝图 法官成玩偶 胡桂彬个人独自经营的办学、食堂超市、托管服务、房地产开发等,每年创收千万元(法院判决可证实)…...
四川新都:民营渔场遭村民哄抢古稀老人上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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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都:民营渔场遭村民哄抢古稀老人上告无门

东亚新闻网报道:一位下岗工人自筹资金在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承包改建一个占地35亩的南方大口鲶繁育基地——新都区袁家祠渔场。2010年元月下旬,渔场被当地村民和一些身份不明人员哄抢破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投资者拨打110报警,但赶到现场处警的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却不予立案。之后,投资者先后向中央及地方扫黑办举报, 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斑竹园镇派出所才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立案侦察。 吕德超,今年70岁,系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五福村8组的一名下岗工人。2006年2月8日,吕德超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鱼场承包人黄荣先签订《转包鱼塘协议书》。转包期为2006年2月8日至2023年9月30日。 2006年初,吕德超开始投资对自己承包的鱼塘进行改造。据不完全统计,吕德超建设改造鱼塘投资达847220元。2006年11月23日,吕德超将2007年度的鱼塘承包费5000元,交给旃檀村8社,旃檀村8社出具了《斑竹园农村财务结算统一收据》。2007年10月,吕德超再次缴纳承包费时,却被要求提高承包费,重新签承包协议。因协商未果,旃檀村8社拒收承包费。据吕德超称:他后来通过邮局转账的方式将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承包费支付给旃檀村8社,但因将收款人误写作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王社长,导致款项被退回。 2010年元月14日,吕德超与新都区斑竹园镇旃檀村8社的王姓社长电话联系,准备将承包费送去。对方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转包鱼塘协议书》无效。 2010年元月25日、26日、27日、28日,吕德超经营的新都区袁家祠鱼场连续遭到旃檀村8社村民的打、砸、抢,鱼场的鱼苗全部被抢光,房屋被砸烂,屋内的电视机、冰箱、锅碗、床及其它物品全部被砸烂,鱼场的设施用具、饲料等被全部抢光,吕德超多次拨打110...
男子被指故意隐瞒事实凭借“虚假诉讼”讹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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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故意隐瞒事实凭借“虚假诉讼”讹朋友

记者圣学 南雁 实习生肖微 高翔报道 被告苦不堪言:谁在隐瞒事实欺骗法庭? “按照还款协定,本人所欠李某等人借款早已结清,没想到还吃官司,而且折腾得精疲力竭!”段德根满脸愁容,拿着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无奈地告诉记者。 这位段德根,就是一起民间借贷官司的被告人。按照他和律师提供给记者的材料,尤其是原告亲笔签名的承诺,以及还款协议,这位被告是冤枉的,有时感到苦不堪言。 段德根回顾了自己借款与还款经历,他的思路很清晰,过去的事,记忆犹新。早在2009年9月,段德根因投资广州市东毅摩托厂房建设项目,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朋友李某借款130万元,并按照略高于银行利息,签订了合理合法的承诺还款。建设工程于2010年7月竣工,建设方将段德根工程项目的结算余款450万元,分别交给6张支票,每张70至73万元,按照约定时间提现或转账(2010年11月29日起每两个月兑现一张支票)。 段德根说,由于承包工程借贷了朋友李某等人的资金,所以把收到甲方(建设方)的6张支票其中4张,抵押给李某,作为还款。扫兴的是,建设方银行存款不足,竟然于2011年9月跑路了。 “拖欠工程款的老板跑路了,令我措手不及。朋友李某见到我说谎4张支票都没有收到钱,其实后来跑路公司财务证实,李某手头的2张支票已经提取了。也就是说,我已经还款143万元给债权人李某了。”段德根拿出李某后来承认已经收款的协议书出示给记者过目。 原来,2015年8月,段德根与承建项目(跑路企业)的诉讼中,从对方财务人员得知李某收到2张支票的款项后,与李某当面核实,并认可收到143万元借款。2015年8月12日在律师的见证下,李某写下承诺:至2015年8月11日止,段德根本人及其公司所欠债务已经结清,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来追诉段德根及其所属公司。 图为两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的这份“承诺...
浙江台州:媒体曝光花木企业惨遭毒手后举报人竟遭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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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媒体曝光花木企业惨遭毒手后举报人竟遭威胁?

本站讯 自2020年5月中旬以来,腾讯新闻、百度、法制与社会、今日头条等50多家媒体,以《浙江台州:省级龙头花木企业惨遭毒手谁是幕后黑手?》为标题,曝光了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一省级花木企业惨遭毒手的恶性事件。该篇报道揭露出一省级龙头企业惨遭厄运的黑幕,让人怵目惊心,鞭打了知法犯法腐败透顶的黑恶势力,霎时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网友和知情者感到大快人心! 然而,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平息民愤,反而采用种种手段继续捂盖子并威胁举报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据当地市民反映:曝光文章发稿十余天后,台州市政府,路桥区政府个别违法乱纪腐败分子,对于文章所披露的事实一不加紧彻查,二不做处理,反而变本加厉无事生非加害举报人,找举报人谈话要挟说,公安局要抓人等等,寻找各种借口继续阻挠花农的正常经营。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唆使工商局,农业局的工作人打击报复举报人例子如下: 1,路桥区政府和峰江街道办事处向村干部施加压力,让村干部不要再为花农说话,原来村领导一直在为花农的事打抱不平,向领导反映真实情况,现在顶不住上级的压力,突然180度“大转变”;与此同时他们又害怕记者跟踪报道,到处打听记者的电话,司马懿之心昭然若揭! 2,举报人某老板已经办理营业执照,以前办营业执照门牌号是亭岛村46号,去年亭岛村与兴源村合并,两村合并为兴源村4区61号,可是工商局硬说:某老板涉嫌违法经营。5月27日农林局来吓唬小杨园艺(某老板)不给营业执照,说营业执照门牌号不对等,千方百计刁难。 3,举报人另一位花农回应记者说:“路桥区峰江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一直在找我们的把柄,说些不靠谱的话,说我们找的记者都没用,找的没有知名度的记者,都是野记者;还说我们这里没有硬化地面,什么都不合格,他们就想方设法挑我们的刺。” 大家不难想到,几十年的省级龙...
朱征夫: 给“科技兴国”决策滥权者套上法律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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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给“科技兴国”决策滥权者套上法律的紧箍咒

特别提示: 朱征夫,法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编著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两卷本)、《公民的权利》等著着。2003年在全国最早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9年在全国最先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采纳(第四十一条),在现行刑法中设立了“恶意欠薪罪”。2010年在全国最先质疑房产税试点,提出房产税应当按《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设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2014年参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提出相应提案,201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采纳(第四十三条),在现行刑法中废除了“嫖宿幼女罪”。2016年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的9项系列提案——《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受奖》、《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少安排法官开会》、《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适当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案范围涵盖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提案内容切中时弊,既提出问题,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2017年持续提出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8年再次提出《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法审查》的提案、《关于建议我国尽快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再提案》、《关于全国人大应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再提案》、《关于修改国籍法第九条的提案》、《关于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提案“如何保护民营企业权利十三条”。2...
长春中院程凤义院长麻木不仁,一桩离婚上诉案竟拖1年半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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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程凤义院长麻木不仁,一桩离婚上诉案竟拖1年半不结

在全国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的斗争中,党中央对地方工作中暴露出的不作为、不担当等官僚主义作风零容忍。政府工作所体现出的高效与透明,疫情信息披露的及时与公开,赢得了国际及全国人民的高度赞扬与认可。这也为今后工作改进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典范。不作为、不担当等不良风气不仅暴露在抗疫斗争中,也广泛存在于各级公职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身上。例如: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普通离婚上诉案被主审法官及个别领导以各种借口,无故拖延审理长达1年半,至今还在继续拖延。 2015年7月,该离婚案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湖西法庭立案受理,先后经过了两次诉讼耗时4年多的时间。被告与法庭勾结、串通领导,采取各种手段人为制造借口,罔顾当事人分居10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事实,单方面为被告背书。2018年8月20日,当第二次诉讼判决书下达时,原告发现:不仅与两年前的第一次判决书基本雷同、如出一辙,而且违背事实枉法裁定,仍判决不予离婚!鉴于朝阳区法院如此的腐败、徇私枉法,原告随即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谁能想到该案在朝阳区法院被恶搞的悲剧,悲剧再次长春中级法院被上演。 2019年4月,原告得到通知,该离婚上诉案将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00点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31法庭开庭审理。当原告收到传票时很是感慨,该案尽管经过了漫长的8个月送卷、阅卷等繁杂的不可告人的所谓程序,还是等到了最终的开庭审理的消息,还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深信法律的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即将开庭的前一天(2019年7月8日),法庭通知原告取消次日的庭审。长春中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对上诉案既然已经决定开庭审理,况且又进行了必要的法律公告程序,3个月的公告期已过却无故取消开庭审理,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解释。这种不作为和司法腐败到了何种地步?一个普通离婚案纯属夫妻感情问题,况且子女与财产均无异议。被告是...
农民发明颠覆性科技成果惨遭针对性摧毁
法治, 自由广场

农民发明颠覆性科技成果惨遭针对性摧毁

TNT新闻网(记者 孙志成 冯瑶瑶 )报道:成都市金粮路666号君临天下401栋别墅,有250多栋别墅业主交了协调费后,便可以合法“违建”。其中的桂香庭12号业主周某、王某,为响应国家“科技兴国”“ 科技强国”的号召,拥护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颠覆传统建房技术,28小时搭建的绿色装配式高科技成果展示房遭郫都区某领导下令违法暴拆。 个别执法人员目无党纪国法,狂妄自大,违法暴拆 2018年11月28日,业主周某、王某,在没有收到书面拆除通知,没有接到告之申辩、复议等程序,也没有收到法院强拆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由郫都区区领导杨某、郫都区规划局负责人李某带领公.安、消.防、执.法局、城.管、法.院、检.察.院、120、拆迁公司,甚至还有刑.警、特.警等各部门500多人,6台破碎机,将该高科技成果展示房在长达2-3小时拆除。 此景令68岁的发明人周兴和看到强拆视频时老泪纵横,显得十分无奈、无助。 至今一年半时间,拆除现场仍留下的是一座危房,虽然成都市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结案,但现场仍能充分展示该房屋的结构及牢固性。难道让该现状成为强拆遗址吗? (处于极度危险状态科技成果展示房仍能展现新型材料的高科技质量) 展示高科技成果房屋的意义 桂香庭12号高科技成果展示房是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创始人、新型建材发明人周兴和发明的秸秆建材技术,完全改变传统的建筑材料,具备建房“七无”:无钢筋、无水泥、无砖瓦、无梁、无柱、无石材、无构件性能;房屋“七防”:防火、防震、防水防冻、五防裂、防蛀、防老化。全部新型建材原料是以秸秆、稻草、废木头等植物纤维废料,利用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同时,也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便捷、最现实、最安全的生活住居问题。 发明人周兴和为了方便高科技成果结构展示及适用推广,该房没有装修,更不是为了入住,其目的是为了该项技术造福全人类而展示!其本人...
广州番禺石岗东村136亩集体土地被指未经合法程序被侵占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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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石岗东村136亩集体土地被指未经合法程序被侵占引争议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东南向的小角落,其中有占地136亩的土地,卷入了争议的漩涡。国有全资企业广州市番禺印染总厂称该地块是其合法程序购得的“国有”土地,而石岗东村的村民却告诉记者,该地块明确了是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同一宗土地,同时存在两本土地权属证书。 2019年7月,《中国经营报》曾以《争议中的136亩“闲置”土地:同一宗土地两本权属证书》为题,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广州市番禹区大龙街石岗东村的股民代表致函有关部门说,为了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权益,应积极支持并信任我社股民诉讼代表,对未经合法征地程序而被非法侵占导致流失的村集体土地,进行依法依规为我社股东争取合法权益,争回本权属村集体的土地,并自愿提供个人《股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依法依规积极参与维权的行动使用。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多年的村集体土地资产,并依法追讨侵占者的赔偿。 在一份题为《关于石岗东村“海尾”136亩土地诉讼要求》的书面材料中,广州市番禹区大龙街石岗东村的股民代表陈述了事情经过:在2019年4月份,经过半数股东签名同意,由时任村主任张某学作股东代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石岗东村“海尾”136亩土地行政复议。 由于我村于同年7月5日向省自然资源厅递交了一份证明,载明我村在2017年村经济社理事长没有改选(意思为张某学不是时任理事长)而进行阻拦。村委会应提供张某学为村经济社理事长的证明,村党委却不同意盖章,导致案件拖延。有村民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才得以证实张某学为连任三届我村经济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 再向省自然资源厅递交信息公开的证明才接受处理。并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了复议决定书,结果是“申请人主张的番禺区印染总厂土地征收的违法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本厅不予调处……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可以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