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还是“侮辱”?
1月7日,一段“老师将学生按在地上强行剪发”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教师强行抱住学生,学生在反抗中被按倒在地。对此,重庆市垫江县第一中学校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德育处教师在处理某学生的烫发染发问题时采取强制理发行为,行为不当,已对涉事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向该学生及家长当面道歉。

我们不否认,少数学生确实存在烫染头发、穿着奇装异服等我行我素的行为,违反校园纪律,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偏校园风气。但是,教师强制为学生理发的简单粗暴之举,即便以“规范”为名,也显然超越了“德育”的边界。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引导人,任何管理规定和手段都要得当、得法、把握好边界,不能忽视学生的尊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完善学校美育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学校美育工作的法规。鼓励地方出台学校美育法规制度,为推动学校美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律师指出,强制学生剪发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学生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导致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学校当遵循教育法规,通过沟通引导、家校配合等方式,培养学生良好的仪容仪表习惯,而非采取强制手段。
中国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动心灵的深处。”教育的核心,在于“立人”而非“立规”,在于唤醒而非规训。当教育者选择用强制的方式去“修剪”学生时,被一同剪去的,恐怕还有学生的自尊心和对师者的信任与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