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孝义市:办案不公 枉法办事
本人张国胜,山西省孝义市阳泉曲镇河北村人,现就孝义市公安局原在局长李运平包庇打人罪犯无人管;孝义市检察院杜瑞明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起诉、收监;孝义市法院张冬生拉锯式判案不公平、不实事求是、糊涂判案;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无人管一事反映。
基本情况:
2004年9月1日晚,因村委公事,我和我妻子被柳湾煤矿矿长杨建华雇佣黑恶势力殴打,导致我多处骨折、头部 30多处伤,颈椎打坏,我妻子头晕头痛,手脚麻木造成终身残疾,我和我妻子被打后,阳泉曲镇书记那学东、柳湾矿矿长杨建华、孝义市公安局局长李运平,他们做了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公安局局长李运平在案件上签字包庇,案件不移交。
我和我妻子在孝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有四处轻伤(派出所有鉴定书),被打前柳湾矿通知要打人,我村于 2004年 8月21 日,开了支委、村委会,会议决定柳湾煤矿不管打了哪个村民,村委要给做主赔偿,9名村干部全部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我当时负责与柳湾煤矿协商赔偿问题,我多次找公安局领导,没人管,我只好按村委的会议记录扣款看病,并告知村长和阳泉曲镇副书记程月强(当时任我村片长),我于2004年12 月 10 日左右扣了村委20万元看病,扣款3个多月,在案发前我主动归还。在法院改判前,我在阳泉曲镇帐上领了柳湾矿不合理、迟到、单方面不协商的打了我和我妻子的赔偿款 20万元,我在孝义、太谷、山大二院住院支 15 万余元,十年多看病还有其他支出,还欠外债。
2005 年 4月16 日,孝义市公安局把我拘留,定我犯挪用资金罪,4月30日,孝义市检察院批准把我逮捕,孝义法院7月 22日开庭,判我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开庭时他们说我的会议记录是假的,当时在阳泉曲镇书记那学东,市委副书记王宁的干扰下,不是实事求是,我从看守所回来后,后来我要上访,孝义检察院任晓红副检察长负责处理我的事,她说给我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