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被指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引质疑
核心提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规定将我的档案录入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湘阴县一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我缴纳社保,造成我工作一辈子未享受过一天劳动社会保障。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督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湘阴县一中赔偿我的一切损失,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日前,家住湖南省湘阴县左宗棠中学宿舍的戴春香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戴春香,女,1969年1月出生。1992年12月,我到湘阴县物资集团公司参加工作,并于1994年6月转正,调入湘阴县商业总公司下属的湘阴县糖果糕点厂工作。后由于国家政策改革,我于1996年下岗。下岗后,我被湘阴县一中聘请,从事食堂、商店等服务工作。由于本人身患癌症,并经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14年12月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病退,退休工资仅为943.65元。
其一,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不作为、乱作为。1996年我下岗后,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我的档案放入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录入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我就无法购买社保,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都是自己的钱,单位未缴纳一分钱。我的病退审核的过程中,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调取我的档案,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对我的退休工资进行核算,直接按照下岗工人943.65元每月审核了我的退休工资。
而按照当时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龄与我的退休工资息息相关,根据当时的其他下岗职工退休工资对比,我的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