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参与策划多起诈骗至今逍遥法外!
尊敬的中纪委、监察委和辽宁省纪委:
我叫方丽,女,60岁,身份证号210105196206303423。现在我实名举报辽宁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组织策划多起诈骗活动的犯罪事实。
2019年至今,我弟弟几十次向沈阳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了辽宁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伙同姚坤林(已被法院一审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11年)、陈正文(吴越亲家,已刑事立案)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但,2020年1月,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在调查核实了吴越伙同姚坤林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并收受姚坤林现金、消费卡等利益后,没等案件侦查终结,公安厅纪委便草草对吴越做诫勉谈话处理,辽宁省公安厅一直在包庇纵容吴越违纪违法。因为辽宁省公安厅姑息养奸,促成了吴越又一次组织策划实施诈骗犯罪,造成我个人财产损失巨大、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具体内容如下。
一、吴越伙同姚坤林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事实。
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间,吴越在隐瞒诈骗犯姚坤林已被列入“老赖”,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带着姚坤林找到我弟弟以姚坤林工地施工用钢材的名义,先后向我弟弟借款200万元。4月18日,吴越又带着姚坤林以省领导张某某安排的浑南北京师范大学沈阳分校工程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名义又借款105万元。吴越在200万元借款的两张借条上均签字担保(证据见附件)。吴越和姚坤林向我弟弟借款时虚构三个事实:一是吴越、姚坤林伪造两套位于皇姑区嘉陵江街的房产承诺书作抵押担保(虚假房产已经法院核实),吴越在借款协议上担保人签字,使我弟弟相信吴越借款抵押担保是真实的;二是吴越虚构皇姑区政府欠姚坤林7000万元工程款事实(证据见附件),又以公安厅法制总队领导身份作为担保,让我们相信姚坤林有偿还借款能力;三是吴越和姚坤林虚构借款用途是施工购钢材、浑南沈阳分校项目投标等(证据见附件),让我们相信姚坤林借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