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45个国家已与美国达成协议,同意美国企业豁免于全球最低税负制,意味其他国家无法对美国企业海外公司征收未达15%税率的补充税(top-up levy),也让这些企业保有「大而美法案」中在美国研发与投资的抵税优惠。
税务透明度非营利组织FACT Coalition的政策总监米林(Zorka Milin)则批评:「这项协议可能会使近十年来全球在企业税收方面取得的进展功亏一篑,只会让规模最大、获利能力最强的美国公司继续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5日公布一项新方案,保留针对总营收7.5亿欧元以上的大型跨国集团设定15%的最低税负框架,旨在确保这些公司在任何地方营运都要缴纳基本税率,以防把业务和获利转移至低税负国家来避税。但这份方案纳入简化措施与排除条款,认为美国本土的境外无形资产所得制度(GILTI),已能发挥对美企海外获利课税的作用,因此将美企排除在全球最低税负制之外。
美国财政部同日表示:「把总部设在美国的企业,仅须遵守美国的全球最低税负,免受第二支柱规范影响。这项并行协议承认美国对本国企业全球业务的课税主权,及其他国家对其境内经商行为的课税主权。」
财长贝森特在声明中说道:「这项协议捍卫了美国主权、保护美国劳工与企业免受境外过度管辖,是历史性的胜利」。他并承诺将继续与其他国家就数位经济课税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
2025年6月时,七大工业国集团(G7)已同意全球最低税负制不适用美国跨国企业,换取美国国会共和党人删除美国「大而美法」中俗称「报复税」的第899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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