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 给“科技兴国”决策滥权者套上法律的紧箍咒
特别提示: 朱征夫,法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编著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两卷本)、《公民的权利》等著着。2003年在全国最早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9年在全国最先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采纳(第四十一条),在现行刑法中设立了“恶意欠薪罪”。2010年在全国最先质疑房产税试点,提出房产税应当按《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设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2014年参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提出相应提案,201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采纳(第四十三条),在现行刑法中废除了“嫖宿幼女罪”。2016年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的9项系列提案——《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受奖》、《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少安排法官开会》、《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适当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案范围涵盖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提案内容切中时弊,既提出问题,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2017年持续提出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8年再次提出《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法审查》的提案、《关于建议我国尽快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再提案》、《关于全国人大应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再提案》、《关于修改国籍法第九条的提案》、《关于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提案“如何保护民营企业权利十三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