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百多万被套路千万?刑案迄今尚无满意结果?”
文/燕华文
一起从2011年开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迄今10年过去了,一审被告葛正亮还是不服气,在想方设法到处维权。
“我反映的主要情况是:王新海对我实施套路贷犯罪,诱我借他175万元,然后以月息17.65%计算利息,逼我出具2000万元的欠条,已对我敲诈勒索接近1千万元,如果江苏省高院的生效判决再被执行,王新海对我敲诈勒索的金额将达到1400多万元。”他在给有关方面的控告材料里称。
他坚持认为,此案涉嫌套路贷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并有多名相关司法人员疑似充当其保护伞。据他称,在向公安部反映后,当地警方才重视此案,但是迄今没有实质性结果。
清单材料
据悉,该案民事部分经过连云港中院一审后,原告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院,高院发回重审,连云港中院于是重新组成合议庭,评议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还是和该院前次判决一样:驳回原告王新海的诉讼请求。
王新海还是不服,又向省高院上诉。此次,省高院撤销了连云港中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310万元与利息。
其后,双方都不服,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院最终驳回两人再审申请。仍然不服的被告又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最终没有支持被告申请。
民事裁定书
在此案2011年12月诉讼前,被告住宅里外遭遇多次闯入和闹事,葛家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
2009年9月26日20时40分,有人报警称,有几个小痞子把人堵在家里。警方了解为债务纠纷,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并通知双方第二天到派出所处理;
2011年9月20日11时37分,原告报警称,有人闹事。民警到现场后,了解为经济纠纷,要求到相关部门处理;
2011年10月20日7时40分,原告报警称,有陌生人闯进屋内。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为经济...